办理主体: 武陟县国家税务局
审批最终决定机关:武陟县国家税务局
办理对象: 居民企业纳税人
事项类别:申报征收类
办理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9〕2号)
办理条件:税务机关在实施转让定价调查要求企业及其关联方,以及与关联业务调查有关的其他企业(可比企业)提供相关资料时,企业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提供的,应向税务机关提交书面延期申请,经批准,可以延期提供,但最长不得超过30日。税务机关应自收到企业延期申请之日起15日内函复,逾期未函复的,视同税务机关已同意企业的延期申请。
本税务事项内容基于现有文件产生,新的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将于近期出台,届时会及时更新内容。
提交材料:转让定价调查延期报送相关资料的申请
收费依据和标准:无
法定期限:按照规定的时间办结
承诺期限:按照规定的时间办结
办公时间: 冬季: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夏季:上午 8:00-12:00;下午15:00-18:00
办理流程:1.纳税人报送资料种类齐全,填写内容完整,签章齐全规范的,市局国际税收管理部门当场受理;资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纳税人补正资料。
2.国际税收管理部门审核,应自收到企业延期申请之日起15日内函复。逾期未函复的,视同税务机关已同意企业的延期申请。
办理地点:办税服务厅
联系电话:0391-7512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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