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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纳税调整延期管理办理指南
来源:    时间:2015年06月27日    点击量:13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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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主体: 武陟县国家税务局 

审批最终决定机关:武陟县国家税务局

办理对象: 居民企业纳税人

事项类别:申报征收类

办理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92号)

办理条件:税务机关在实施转让定价调查要求企业及其关联方,以及与关联业务调查有关的其他企业(可比企业)提供相关资料时,企业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提供的,应向税务机关提交书面延期申请,经批准,可以延期提供,但最长不得超过30日。税务机关应自收到企业延期申请之日起15日内函复,逾期未函复的,视同税务机关已同意企业的延期申请。

本税务事项内容基于现有文件产生,新的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将于近期出台,届时会及时更新内容。

提交材料:转让定价调查延期报送相关资料的申请

收费依据和标准:

法定期限:按照规定的时间办结

承诺期限:按照规定的时间办结

办公时间: 冬季: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夏季:上午 8:00-12:00;下午15:00-18:00


办理流程:1.纳税人报送资料种类齐全,填写内容完整,签章齐全规范的,市局国际税收管理部门当场受理;资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纳税人补正资料。

2.国际税收管理部门审核,应自收到企业延期申请之日起15日内函复。逾期未函复的,视同税务机关已同意企业的延期申请。

办理地点:办税服务厅

联系电话:0391-7512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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