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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企业所得税核定办理指南
来源:    时间:2015年06月27日    点击量:136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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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主体: 武陟县国家税务局 

审批最终决定机关:武陟县国家税务局  

办理对象: 非居民企业纳税人

事项类别:申报征收类

办理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362号)

(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税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1018号)

办理条件: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账簿不健全,不能准确核算收入或成本费用,无法按照规定据实申报的,税务机关有权采取以下两种方式核定其应纳税所得额:

(一)按经费支出换算收入:适用于能够准确反映经费支出但不能准确反映收入或成本费用的代表机构。

(二)按收入总额核定应纳税所得额:适用于(能正确核算收入或通过合理方法推定收入额)可以准确反映收入但不能(正确核算成本费用)准确反映成本费用的代表机构。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核定利润率不应低于15%。采取核定征收方式的代表机构,如能建立健全会计账簿,准确计算其应税收入和应纳税所得额,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可调整为据实申报方式。

纳税人应当向税务机关提出纳税核定申请,纳税人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申请的,税务机关视同纳税人已经报送,按程序进行核定。

提交材料:《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鉴定表》

收费依据和标准:

法定期限:7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7个工作日  

办公时间: 冬季: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夏季:上午 8:00-12:00;下午15:00-18:00


办理流程:1.纳税人报送资料种类齐全,填写内容完整,签章齐全规范的,办税服务厅当场受理,1个工作日内转办国际税收管理部门;资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纳税人补正资料。

2.县(市、区)局审核、审批,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并将结果反馈办税服务厅,6个工作日。

3.办税服务厅向纳税人发放《税务事项通知书》。

办理地点:办税服务厅

联系电话:0391-7512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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