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主体: 武陟县国家税务局
审批最终决定机关:市局
办理对象: 居民企业纳税人
事项类别:税收证明类
办理依据:(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开具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8〕829号)
(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开具工作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10〕218号)
办理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和我国对外签订的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安排)关于居民的判定标准构成中国居民的企业,提出开具中国居民身份证明的,由市级国家税务局开具《中国居民身份证明》。
中国居民公司境内、外分公司要求开具中国居民身份证明的,由其总公司所在地税务机关开具。
提交材料:(一)《〈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申请表》3份;
(二)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三)申请年度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完税证明复印件。如在境内未交税,应以书面形式说明理由。
收费依据和标准:无
法定期限:5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5个工作日
办公时间: 冬季: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夏季:上午 8:00-12:00;下午15:00-18:00
办理流程:1.纳税人报送资料种类齐全,填写内容完整,签章齐全规范的,市局国际税收管理部门当场受理;资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纳税人补正资料。
2.市局国际税收管理部门审核,3个工作日;市局局长签发,2个工作日。
3.市局国际税收管理部门向纳税人发放《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
办理地点:办税服务厅
联系电话:0391-7512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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