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主体: 武陟县国家税务局
审批最终决定机关:市局、省局、总局
办理对象: 非居民企业纳税人
事项类别:认定管理类
办理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
(三)《非居民企业税收协同管理办法(试行)》(国税发〔2010〕119号)
办理条件: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机构、场所的,经各机构、场所所在地税务机关的共同上级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可以选择由其主要机构、场所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非居民企业经批准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后,需要增设、合并、迁移、关闭机构、场所或者停止机构、场所业务的,应当事先由负责汇总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主要机构、场所向其所在地税务机关报告;需要变更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主要机构、场所的,应当经各机构、场所所在地税务机关的共同上级税务机关审核批准。
提交材料:《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
收费依据和标准:无
法定期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20个工作日
办公时间: 冬季: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夏季:上午 8:00-12:00;下午15:00-18:00
办理流程:.办税服务厅接收资料,核对资料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是否完整,符合的即时接收;不符合的当场一次性告知应补正资料或不予接收原因。
2.接收部门1个工作日内将相关资料信息转下一环节按规定处理。
3.接收部门收到反馈后1个工作日内通知纳税人领取办理结果。
4.本事项在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办结。
办理地点:办税服务厅
联系电话:0391-7512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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