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主体: 武陟县国家税务局
审批最终决定机关:武陟县国家税务局
办理对象: 居民企业纳税人
事项类别:税收优惠类
办理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
(三)《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农产品初加工范围(试行)的通知》(财税〔2008〕149号)
(四)《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司+农户”经营模式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号)
(五)《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农产品初加工有关范围的补充通知》(财税〔2011〕26号)
(六)《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农林牧渔业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48号)
办理条件:纳税人在纳税年度终了后至报送年度纳税申报表前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审批手续
提交材料:(一)《纳税人减免税申请审批表》;
(二)经营业务属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的农、林、牧、渔业具体项目说明;
(三)有效期内的远洋渔业企业资格证书复印件(从事远洋捕捞业务的提供);
(四)县级以上农、林、牧、渔业政府主管部门的确认意见(进行农产品的再种植、养殖是否可以视为农产品的种植、养殖项目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难以确定时提供);
(五)从事农作物新品种选育的认定证书复印件(从事农作物新品种选育的提供)。
收费依据和标准:无
法定期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20个工作日
办公时间: 冬季: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夏季:上午 8:00-12:00;下午15:00-18:00
办理流程:1.纳税人报送资料种类齐全,填写内容完整,签章齐全规范的,办税服务厅当场受理,1个工作日内转办税源管理部门;资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纳税人补正资料。
2.税源管理部门调查,9个工作日。
3.县(市、区)局审核、批准,并将结果反馈办税服务厅,10个工作日。
4.办税服务厅向纳税人制发《税务事项通知书》。
办理地点:办税服务厅
联系电话:0391-751236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