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主体: 武陟县国家税务局
审批最终决定机关:省级税务机关
办理对象: 居民企业纳税人
事项类别:认定管理类
办理依据:(一)中国政府对外签署的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含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签署的税收安排)
(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境外注册中资控股企业依据实际管理机构标准认定为居民企业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82号)
(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境外注册中资控股居民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45号)
(四)《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依据实际管理机构标准实施居民企业认定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9号)
办理条件:非境内注册居民企业的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与境内主要控股投资者所在地不一致的,经共同的上级税务机关批准,企业选择境内主要控股投资者的企业所得税主管税务机关为其主管税务机关。
提交材料:一)实际管理机构与境内主要控股投资者的工商营业执照;
(二)实际管理机构与境内主要控股投资者的税务登记证;
(三)非境内注册居民企业境内主管控股股东情况说明;
(四)企业法律身份证明文件;
(五)企业集团组织结构说明及生产经营概况;
(六)企业最近一个年度的公证会计师审计报告;
(七)负责企业生产经营等事项的高层管理机构履行职责的场所的地址证明;
(八)企业董事及高层管理人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居住记录;
(九)企业重大事项的董事会决议及会议记录;
(十)企业的财务决策(如借款、放款、融资、财务风险管理等)和人事决策(如任命、解聘和薪酬等)说明;
(十一)企业的主要财产、会计账簿、公司印章、董事会和股东会议纪要档案等位于或存放地说明。
收费依据和标准:无
法定期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20个工作日
办公时间: 冬季: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夏季:上午 8:00-12:00;下午15:00-18:00
办理流程:1.纳税人报送资料种类齐全,填写内容完整,签章齐全规范的,办税服务厅当场受理,1个工作日内转办县(市、区)所得税管理部门;资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纳税人补正资料。
2.县(市、区)局审核、审批,6个工作日。
3.市局审核、审批,7个工作日。
4.省局审核、审批,并将结果反馈办税服务厅,6个工作日。
5.办税服务厅向纳税人反馈审批结果。
办理地点:办税服务厅
联系电话:0391-7512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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