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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注册中资控股企业居民身份认定
来源:    时间:2015年06月27日    点击量:133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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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主体: 武陟县国家税务局 

审批最终决定机关:省级税务机关  

办理对象: 居民企业纳税人

事项类别:认定管理类

办理依据:(一)中国政府对外签署的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含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签署的税收安排)

(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境外注册中资控股企业依据实际管理机构标准认定为居民企业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82号)

(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境外注册中资控股居民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45号)

(四)《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依据实际管理机构标准实施居民企业认定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9号)

办理条件:境外注册中资控股企业是指由中国内地企业或者企业集团作为主要控股投资者,在中国内地以外国家或地区(含香港、澳门、台湾)注册成立的企业。

境外注册中资控股居民企业是指因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而被认定为中国居民企业的境外注册中资控股企业。

境外中资企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应为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居民企业:

(一)企业负责实施日常生产经营管理运作的高层管理人员及其高层管理部门履行职责的场所主要位于中国境内;

(二)企业的财务决策(如借款、放款、融资、财务风险管理等)和人事决策(如任命、解聘和薪酬等)由位于中国境内的机构或人员决定,或需要得到位于中国境内的机构或人员批准;

(三)企业的主要财产、会计账簿、公司印章、董事会和股东会议纪要档案等位于或存放于中国境内;

(四)企业1/2(含1/2)以上有投票权的董事或高层管理人员经常居住于中国境内。

境外中资企业可向其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或中国主要投资者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提出居民企业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对其居民企业身份进行初步审核后,层报省级税务局确认。

提交材料:(一)《境外注册中资控股居民企业认定申请表》;

(二)企业法律身份证明文件; 

(三)企业集团组织结构说明及生产经营概况; 

(四)企业上一个纳税年度的公证会计师审计报告; 

(五)负责企业生产经营等事项的高层管理机构履行职责的场所的地址证明; 

(六)企业上一年度及当年度董事及高层管理人员在中国境内居住的记录; 

(七)企业上一年度及当年度重大事项的董事会决议及会议记录原件及复印件。

收费依据和标准:

法定期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20个工作日  

办公时间: 冬季: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夏季:上午 8:00-12:00;下午15:00-18:00


办理流程:1.纳税人报送资料种类齐全,填写内容完整,签章齐全规范的,办税服务厅当场受理,1个工作日内转办县(市、区)所得税管理部门;资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纳税人补正资料。

2.县(市、区)局审核、审批,6个工作日。

3.市局审核、审批,7个工作日。

4.省局审核、审批,6个工作日。省局确认后反馈办税服务厅。对情况复杂或需要提供外部证明材料的,审批时间可适当延长。

5.办税服务厅向纳税人发放核准后的《境外注册中资控股企业居民身份认定书》。

办理地点:办税服务厅

联系电话:0391-7512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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