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主体:武陟县司法局
审批最终决定机关:武陟县司法局
办理对象:法律援助受援人
事项类别:审批管理类
办理依据:国院院《法律援助条例》第23条;司法部《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程序规定》第33条
办理条件:1、受援人不再符合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的;2、案件依法终止审理或者被撤销的;3、受援人自行委托其他代理人或者辩护人的;4、受援人要求终止法律援助的;5、受援人利用法律援助从事违法活动的;6、受援人故意隐瞒与案件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证据的;7、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终止的其他情形。
提交材料:没有
收费依据和标准:不收费
法定期限:5 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5 个工作日
办公时间: 冬季: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夏季: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办理流程:举报人提交材料→法律援助中心受理→法律援助中心主任审核→法律援助中心办结
办理地点:武陟县法律援助中心
联系电话:0391——7290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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