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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性文艺团体设立及演出活动许可办理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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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主体:武陟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审批最终决定机关:武陟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办理对象:企业、个人   
事项类别:行政许可
办理依据:营业性文艺团体设立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七条;《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条。
2、演出活动许可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二十五条、二十六条;《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
办理条件:无
提交材料:1、文艺表演团体设立许可
设立文艺表演团体申请登记表;(2)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者工商营业执照;(3)经营地址的房产租赁合同;(4)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简历及身份证明;(5)演员的艺术表演能力证明,可以是中专以上学校文艺表演类专业毕业证书、职称证书、演出行业协会颁发的演员资格证明、其它有效证明;(6)与演出业务相适应的器材设备书面声明。
2、 内地营业性演出活动的审批
(1)《营业性演出申请登记表》、《举办演出活动承诺书》;
(2)演出举办单位的《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副本复印件或《演出场所备案证明》复印件;(3)演出举办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4)参演的演员名单、演员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有效身份证明指:居民身份证、护照、军官证)和参演的文艺表演团体的《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副本复印件;(5)文艺表演团体、演员同意参加的书面函件,应包括但不限于演出举办单位名称、演出名称、演出地点、演出日期等内容;(6)如有未成年人参加营业性演出,应当提供其监护人出具的书面同意函件;(7)场地证明:演出举办单位与演出场所的协议或演出场所出具的场地证明,协议或场地证明中应包括但不限于演出举办单位名称、演出名称、演出日期等内容;(8)在歌舞娱乐场所、酒吧、饭店等非演出场所举办的营业性演出,应提供场所的《娱乐经营许可证》或同意开业的消防安全证明;(9)申请举办临时搭建舞台、看台的营业性演出,还应提供安全保卫工作方案和灭火、应急疏散预案,以及依法取得的安全、消防批准文件;(10)演出节目单及与节目单对应的视听资料:歌曲类节目应当提交歌词文本,用外文演唱歌曲应提交中外文对照歌词;舞蹈、杂技类节目应当提供视频资料;戏剧、曲艺等语言类节目应当提交剧本;乐曲类节目应当提交音频资料;(11)举办募捐义演和公益性演出的,还应当出具演出举办单位、参演文艺表演团体和演员、职员不得获取经济利益的承诺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收费依据和标准:不收费
法定期限:
1、文艺表演团体设立许可    20个工作日
2、内地营业性演出活动的审批   5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
1、文艺表演团体设立许可    14个工作日
2、内地营业性演出活动的审批   3个工作日

办公时间:    冬季: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夏季: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办理流程:
文艺表演团体设立许可
受理-审核-下发决定-上报市局领证-发证
内地营业性演出活动的审批
受理-审核-发文
办理地点:武陟县行政服务中心三楼文广局窗口
联系电话:0391-72726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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