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主体:武陟县房产管理中心
审批最终决定机关:武陟县房产管理中心
办理对象:个人、企业
事项类别: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第五十四条,1995年1月1日实施。
住建部第6号令《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五条,2011年2月1日实施。
住建部第6号令《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六条,2011年2月1日实施。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建设厅《关于降低住房以外房产交易手续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豫发改收费[2005]1825号,2006年1月1 起日执行
办理条件:对申请的符合租赁登记备案条件的进行备案。
提交材料:租赁当事人到中心房管窗口申请登记,窗口工作人员应审查以下资料:
1、出租方应提交:《房屋所有权证》或能证明产权的有关证件;《房屋租赁合同》;产权人身份证;如果产权是单位的应提交法人资格证书;如房屋有共有人的,产权人应提供共有人出具同意租赁的书面证明;房屋转租的应提交产权人出具的同意转租的书面证明;房屋所有权已设定抵押的还应提供抵押权人同意出租的书面证明、具结书。
2、承租方提交:承租人身份证;如果是单位的应提交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收费依据和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第五十四条,1995年1月1日实施。
住建部第6号令《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五条,2011年2月1日实施。
住建部第6号令《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六条,2011年2月1日实施。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建设厅《关于降低住房以外房产交易手续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豫发改收费[2005]1825号,2006年1月1 起日执行。:
法定期限:7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2个工作日
办公时间: 冬季: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夏季: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办理流程:租赁所受理-租赁所承办-租赁所办结
办理地点:武陟县兴华东段108号房产管理中心租赁所
联系电话:0391-7208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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