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主体:武陟县房产管理中心
审批最终决定机关:武陟县房产管理中心
办理对象:个人、企业
事项类别: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
办理依据:建设部第168号令《房屋登记办法》第六十七条,2008年7月1日实施。
建设部第168号令《房屋登记办法》第七十一条、七十三条,2008年7月1日实施
建设部第168号令《房屋登记办法》第二十三条,2008年7月1日实施
焦政[2009]2号。
办理条件:对符合房地产最高额抵押条件的房地产进行抵押的核准。
提交材料: 房屋抵押权预告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登记申请书;2、申请人的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3、抵押合同;4、主债权合同;5、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地产权证书,或者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预告证明;6、当事人关于预告登记的约定;7、其他必要材料。
4.2.2受理:是登记机关对符合条件的登记予以接受的行为。受理工作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查验申请主体、查验申请材料、核对申请登记事项、询问申请人(代理人)、录入相关信息、签署受理意见。
对准予受理的,应出具受理凭证并告知申请人(代理人)应缴纳的登记费用。对不予受理的,应告知申请人(代理人)需补正的内容或不予受理的理由,并应将申请材料退还申请人(代理人)。
收费依据和标准:住宅房屋抵押每件收取登记费60元;其他房屋抵押每件收取登记费400元;
法定期限:1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7个工作日
办公时间: 冬季: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夏季: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办理流程:中心窗口接件-抵押所窗口受理-审核-登簿-缮证-办结-中心窗口发证
办理地点:武陟县兴华东段108号房产管理中心抵押所
联系电话:0391-7208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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