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主体:武陟县房产管理中心
审批最终决定机关:武陟县房产管理中心
办理对象:企业、个人
事项类别:最高额抵押权登记抵押登记
办理依据:建设部第168号令《房屋登记办法》第五十条,2008年7月1日实施。
建设部第168号令《房屋登记办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2008年7月1日实施
建设部第168号令《房屋登记办法》第二十三条,2008年7月1日实施
焦政[2009]2号。
办理条件:对符合房地产最高额抵押条件的房地产进行抵押的核准。
提交材料:最高额抵押权设立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登记申请书;2、申请人的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3、房屋所有权证书或房地产权证书;4、最高额抵押合同;5、一定期间内将要连续发生的债权的合同或其他登记原因证明材料;6、其他必要材料。
最高额抵押权转移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登记申请书;2、申请人的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3、房屋他项权证书;4、最高额抵押权发生转移的证明材料;5、最高额抵押权担保的债权尚未确定的证明材料;6、其他必要材料。
最高额抵押权变更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登记申请书;2、申请人的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3、他项权利证书;4、最高额抵押权担保的债权尚未确定的证明材料;5、最高额抵押权发生变更的证明材料;6、其他必要材料。
最高额抵押权确定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登记申请书;2、申请人的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3、房屋他项权证书;4、最高额抵押权担保的债权以确定的证明材料;5、其他必要材料。
当事人将最高额抵押权设立前已经存在债权转入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范围申请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已存在债权的合同或其他登记原因证明材料;2、抵押人与抵押债权人同意将设本债权纳入最高额抵押权担保范围的书面材料;3、其他必要材料。
最高额抵押权的注销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登记申请书;2、申请人的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3、他项权利证书;4、证明房屋抵押权终止的材料;5、其他必要材料。
收费依据和标准:住宅房屋抵押每件收取登记费60元;其他房屋抵押每件收取登记费400元;
法定期限: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个工作日
办公时间: 冬季: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夏季: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办理流程:中心窗口接件-抵押所窗口受理-审核-登簿-缮证-办结-中心窗口发证
办理地点:武陟县兴华东段108号房产管理中心抵押所
联系电话:0391-720875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