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主体:武陟县房产管理中心
审批最终决定机关:武陟县房产管理中心
办理对象:个人
事项类别:核准房屋所有权异议登记
办理依据:建设部令第168号《房屋登记办法》第七十六条、第七十七条,2008年7月1日起施行
建设部令第168号《房屋登记办法》第二十三条,2008年7月1日起施行
焦政[2009]2号
办理条件:是申请人向登记机构提交房地产登记申请材料的行为。申请材料应齐全、形式规范、内容合法、真是有效。
提交材料:是房屋登记申请人向登记机构提交房地产登记申请材料的行为。申请材料应齐全、形式规范、内容合法、真是有效。
申请房屋所有权异议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房屋所有权人发生异议登记的应提交:
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房屋所有权证;
4、相关异议材料。
异议登记申请人注销异议登记的,应提交下列材料:
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相关的证明材料。
房屋登记薄记载的权利人申请注销异议登记的,应提交下列材料:
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相关的证明材料。
收费依据和标准:1、住房登记费60元/件;
2、非住房登记费400元/件收费依据豫发改价格(2008)551号,焦政(2009)2号。
法定期限:1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1个工作日
办公时间: 冬季: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夏季: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办理流程:中心窗口接件-监理所窗口受理-审核-登簿-缮证-办结-中心窗口发证
办理地点:武陟县兴华东段108号房产管理中心监理所
联系电话:0391-7208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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