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主体:武陟县房产管理中心
审批最终决定机关:武陟县房产管理中心
办理对象:个人、企业
事项类别:所有权更正、变更登记
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 ,1995年1月1日起施行
建设部令第168号《房屋登记办法》第三十六条, 2008年7月1日起施行
建设部令第168号《房屋登记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七十四条, 2008年7月1日起施行
建设部令第168号《房屋登记办法》第二十三条,2008年7月1日起施行
焦政[2009]2号。
办理条件:申请人按规定条件提供资料申报,经审核符合更合登记事项的给予登记。
提交材料:更正登记应提交:
权利人申请更正登记的,应提交下列材料:
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房屋所有权证;
4 、 证明房屋登记簿记载错误的材料;
5 、 房屋测绘报告;
6、房屋地址证明。
利害关系人申请更正登记的,应提交下列材料:
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证明房屋登记簿记载错误的材料;
4、 权利人同意更正的证明材料;
5、 房屋测绘报告;
6、房屋地址证明。
登记机构依职权进行更正登记的:
1、 登记机构发现房屋登记薄的记载错误,不涉及房屋权利归属和内容的,应当书面通知有关权利人在规定期限内办理更正登记;当事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办理更正登记的,房屋登记机构可以依据申请登记材料或者有效的法律文件对房屋登记薄的记载予以更正,并书面通知相关权利人。
2、需要更正房屋权属证书内容的,应当书面通知权利人换领房屋权属证书。
3、上述房屋存在其他权利的,登记机构应当不予更正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4) 办理更正登记期间,权利人因处分房屋权利申请登记的,房屋登记机构应当暂缓办理。
申请办理变更登记的,权利人应提交下列材料:
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房屋所有权证;
4、相关变更材料(身份证明、营业执照、房屋状况变更)
5、测绘报告(分丘图、分户图测绘);
6、符合工程规划许可证明、竣工验收证明;
7、施工许可证明(超出300㎡需提供);
8、房屋地址证明。
收费依据和标准:登记费:
1、住房登记费60元/件;
2、非住房登记费400元/件;
3、向一个以上房屋权利人核发证书时,每增加一本加收工本费10元;
4、因登记机关错误造成的更正登记,不收取登记
收费依据豫发改价格(2008)551号,焦政(2009)2号。
法定期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10个工作日
办公时间: 冬季: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夏季: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办理流程:中心窗口接件-监理所窗口受理-审核-登簿-缮证-办结-中心窗口发证
办理地点:武陟县兴华东段108号房产管理中心监理所
联系电话:0391-7208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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