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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中专(含技工学校)院校学生入学、毕业分配入户办理指南
来源:    时间:2015年07月10日    点击量:14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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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主体:派出所

审批最终决定机关:派出所、县级公安机关

办理对象:公民

事项类别:户口迁移

办理依据:河南省公安机关户政服务管理工作规范

办理条件:无

提交材料: 

一、大中专院校录取学生迁出:

(1)本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本人《准考证》;

(3)加盖有学校公章(或印盖)有“本校是教育部批准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普通高等学校” 字样的《录取通知书》。

(4)体育、文艺、技工学校类学校录取学生办理户口迁出,依据豫公通【1998】95号、豫公明发[1998]1471号文件规定执行;

(5)普通中专学校录取学生办理户口迁出,依据豫公(通)【2000】254号文件执行。

二、大中专院校录取学生入户:

(1)《新生录取通知书》复印件;

(2)迁出地公安派出所的《户口迁移证》;

(3)《河南省普通高校新生录取花名册》。

三、大中专院校毕业学生入户:

(1)《户口迁移证》;

(2)《就业报到证》;

(3)用人单位的接收证明。

收费依据和标准:不收费

法定期限:当场办理。

承诺期限:当场办理。

办公时间:    冬季: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夏季: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办理流程:

(1)大中专院校录取学生入学,学生自愿将户口迁往学校的,迁出地派出所凭有关手续当场办理《户口迁移证》;不愿迁移户口的,属农业户口的,依据豫公(通)【2002】85号文件,就地办理农转非手续;

(2)大中专院校录取学生迁入地派出所,凭学生入户申报材料,户籍民警审核办理;

(3)办理大中专院校学生毕业迁移,凭《就业报到证》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迁出地公安派出所对证明材料齐全的,予以当场办理迁出手续。迁入地派出所对证明材料齐全的,予以当场办理迁入手续。

办理地点:派出所

联系电话:

嘉应观派出所      7685739

詹店派出所        7591771

北郭派出所        7431741

三阳派出所        7462745

店派出所      7529268

西陶派出所        7562110

谢旗营派出所      7611110

龙源派出所        7206251

龙泉派出所        7288901

乔庙派出所        7661516

木栾派出所        7289559

大封派出所        7513110

木城派出所        7276110

小董派出所        7448998

   大虹桥派出所      754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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