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主体:派出所
审批最终决定机关:派出所、县级公安机关
办理对象:公民
事项类别:户口迁移
办理依据:河南省公安机关户政服务管理工作规范
办理条件:无
提交材料:
一、大中专院校录取学生迁出:
(1)本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本人《准考证》;
(3)加盖有学校公章(或印盖)有“本校是教育部批准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普通高等学校” 字样的《录取通知书》。
(4)体育、文艺、技工学校类学校录取学生办理户口迁出,依据豫公通【1998】95号、豫公明发[1998]1471号文件规定执行;
(5)普通中专学校录取学生办理户口迁出,依据豫公(通)【2000】254号文件执行。
二、大中专院校录取学生入户:
(1)《新生录取通知书》复印件;
(2)迁出地公安派出所的《户口迁移证》;
(3)《河南省普通高校新生录取花名册》。
三、大中专院校毕业学生入户:
(1)《户口迁移证》;
(2)《就业报到证》;
(3)用人单位的接收证明。
收费依据和标准:不收费
法定期限:当场办理。
承诺期限:当场办理。
办公时间: 冬季: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夏季: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办理流程:
(1)大中专院校录取学生入学,学生自愿将户口迁往学校的,迁出地派出所凭有关手续当场办理《户口迁移证》;不愿迁移户口的,属农业户口的,依据豫公(通)【2002】85号文件,就地办理农转非手续;
(2)大中专院校录取学生迁入地派出所,凭学生入户申报材料,户籍民警审核办理;
(3)办理大中专院校学生毕业迁移,凭《就业报到证》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迁出地公安派出所对证明材料齐全的,予以当场办理迁出手续。迁入地派出所对证明材料齐全的,予以当场办理迁入手续。
办理地点:派出所
联系电话:
嘉应观派出所 7685739
詹店派出所 7591771
北郭派出所 7431741
三阳派出所 7462745
圪垱店派出所 7529268
西陶派出所 7562110
谢旗营派出所 7611110
龙源派出所 7206251
龙泉派出所 7288901
乔庙派出所 7661516
木栾派出所 7289559
大封派出所 7513110
木城派出所 7276110
小董派出所 7448998
大虹桥派出所 754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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