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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部分烈士子女发放定期生活补助的认定办理指南
来源:    时间:2015年07月10日    点击量:138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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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主体:武陟县民政局
审批最终决定机关:河南省民政厅
办理对象:部分烈士子女发放定期生活补助
事项类别:服务类事项
办理依据:民政部《关于给部分烈士子女发放定期生活补助的通知》民发〔2012〕27号
办理条件:具有本县户口的
提交材料:个人申请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烈士证明书、错杀被平反人员平反证明材料、本人与烈士或错杀被平反人员关系证明等相关材料;
收费依据和标准:不收费
法定期限:20日
承诺期限:20日
办公时间:    冬季: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夏季: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办理流程:申请-受理(优抚股7280765)-审核(股长王根尚7280765)-上报
办理地点:武陟县兴华路28号民政局院内优抚股
联系电话:0391-72807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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