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主体:武陟县民政局
审批最终决定机关:武陟县民政局
办理对象:城乡低保、五保及其他民政对象
事项类别:服务类事项
办理依据:《武陟县城乡医疗救助与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同步结算实施方案的通知》(武政办〔2008〕96号)
办理条件:救助对象按规定就医治疗的。
提交材料:基本医疗保险结算单据、诊断书、住院证及相关证件。
收费依据和标准:不收费
法定期限:无
承诺期限:无
办公时间: 冬季: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夏季: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办理流程:救助对象到定点医院诊断治疗——办理出院手续,定点医院根据救助对象住院治疗费用,按照相关比例进行同步结算——定点医院定期将报表报县民政部门审核无误后,将定点医院垫付的资金从账户上划拨到定点医院
办理地点:武陟县兴华路28号民政局院内
联系电话:0391-7296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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