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主体:武陟县民政局
审批最终决定机关:武陟县民政局
办理对象:现役军人牺牲、病故和无工作单位人员的遗属
事项类别:服务类事项
办理依据:《革命烈士褒扬条例》
办理条件:遗属户籍地在本县
提交材料:1、现役军人牺牲、病故和无工作单位人员死亡证明;
2.现役军人牺牲、病故和无工作单位人员所在部队开具的工资证明或者干休所开具的抚恤经费证明;
3.现役军人牺牲、病故和无工作单位人员的立功证明(如无立功则不需要)
4.申请人身份证明、户口簿。
收费依据和标准:无
法定期限:无
承诺期限:20日
办公时间: 冬季: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夏季: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办理流程:受理-承办-批准-办结
办理地点:武陟县兴华路28号
联系电话:0391-728076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