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主体:武陟县民政局
审批最终决定机关:武陟县民政局
办理对象:退伍军人、机关工作人员、人民警察和无工作单位的民兵、民工
事项类别:服务类事项
办理依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办理条件:具有本县户口的
提交材料:1、个人申请书;2、医学鉴定书;3、主管单位的报告;4、个人身份证、户口本;
收费依据和标准:不收费
法定期限:20日
承诺期限:20日
办公时间: 冬季: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夏季: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办理流程:个人申请、县民政部门审核档案、调查报告、市级以上医学鉴定书、市级民政部门审核、省级民政部门审批、资料归档
办理地点:业务科室受理
联系电话:0391-72807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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