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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学校设立、变更证核发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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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主体:武陟县教育局
审批最终决定机关:武陟县教育局
办理对象:社会组织或者个人
事项类别:公共服务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二章第十一条、十二条、十三条、十四条、第五章三十六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三章第十四条、第五
章3第三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第八条。
办理条件: 1.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2 举办民办学校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3举办民办学校的个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面向社会举办学校及其他教
育机构的活动。
提交材料:1.申办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2.举办者的姓名、住址或名称、地址;3.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4.属捐赠性质的校产必须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赠资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办法及相关有效证明文件;5.学校章程、首届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6.学校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7.校长、教师、财会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件;8.对举办体育、文化、卫生等专业性的教育机构,需提交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行业许可证明;9.县(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文件。
收费依据和标准: 不收费
法定期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 20个工作日

办公时间:    冬季: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夏季: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办理流程: 社会组织(个人)申请---窗口受理(上网登记)---组织专家委员会实地勘察、审查核实、评议,出具意见---首席代表审批---单位下发批准文件、窗口颁发(变更)办学许可证---窗口上网处理---资料存档
办理地点: 武陟县便民服务大厅,武陟县兴华路065号。
联系电话: 0391---72723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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