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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政办〔2015〕5号 关于认真做好县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
来源:    时间:2015年04月01日    点击量:62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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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政办〔2015〕5号


武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认真做好县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
  2015年,县政府共受理县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以下简称建议)52件,县政协八届四次会议委员提案(以下简称提案)157件。为认真做好今年建议和提案的办理工作,经县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建议、提案是人大代表依法行使权利和人民政协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的重要形式,办理好建议、提案是政府及部门的重要职责。县政府专题召开县长办公会议进行了研究,并明确由各位副县长牵头督办各自分管口涉及的建议、提案。各承办单位也要高度重视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完善办理工作责任制度,主要领导要亲自参与、亲自过问,并明确一名领导专门负责,指定专人具体办理,确保建议、提案件件有回音,事事能落实。
  二、严格程序,规范办理
  (一)各承办单位在收到建议和提案后,要逐件清点核对、及时研究。交办的建议、提案不属于本部门业务范围的,要在7日内向县政府督查室提出书面理由(加盖单位公章),不得拖压搁置,不得自行转交其他单位承办。
  (二)涉及几个单位共同办理的建议、提案,主办单位要主动与协办单位沟通、协商,汇总有关意见并答复代表、委员;协办单位应积极配合,并将本单位意见于2015年6月15日前函告主办单位;主办单位和协办单位意见不一致的,要协商一致后再答复。
  (三)各承办单位要在2015年7月30日前办理完毕并答复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确因情况复杂需延长办理时限的,承办单位应及时向县政府督查室说明情况,经同意后,可延长1个月办结。
  (四)办理复文要按问题的解决程度,用“A、B、C”标出办理结果。所提问题已经解决或采纳,以及所提问题已有规定,承办单位明确说明了有关情况的,用“A”标明;所提问题已列入计划拟解决或采纳的,用“B”标明;所提问题因目前条件限制或其他原因需以后解决的,以及所提问题留作参考的,用“C”标明。复文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格式行文(见附件1、2)。
  (五)各承办单位办理的复文须请代表和委员本人亲自在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见附件3、4)上签署意见,不得擅自代签。对代表、委员反映不满意的建议、提案,承办单位要向代表和委员做好解释说明,并于1个月内重新办结。
  (六)各承办单位对每件建议、提案的答复,要详略得当、观点明确、理据真实、符合政策。经县政府督查室审查把关、报请分管县领导审核同意后,方可以正式文件一式5份报县政府督查室,同时,承办建议的单位一式25份报人大选工委,承办提案的单位一式15份报政协提案委。办理建议、提案在5件以上(含5件)的承办单位,同时应将书面总结一并报县政府督查室。
  三、加强沟通,实事求是
  各承办单位要结合每月开展的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沟通联络活动,联系走访提出建议或提案的代表、委员,详细了解具体意图,认真听取他们的意见,找准解决问题的途径。对符合政策法规,并且目前能够解决和落实的问题,要及时研究予以落实;对因政策或权限范围内暂不能落实的问题,要积极争取,创造条件逐步解决;对不能办理的,要及时向县政府分管领导汇报,并诚恳地向代表和委员进行耐心细致的解释,争取代表、委员的理解和支持。
  四、强化督查,确保效果
  各承办单位要认真落实建议和提案办理工作责任制,实行谁办理、谁负责,做到落实一件、答复一件,不拖拉、不积压。县政府督查室要主动结合县人大选工委、政协提案委,对建议、提案办理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及时掌握办复进度。年终要对办理进度快、质量好的单位进行评先、评优,对推诿扯皮、敷衍应付、无故延期或办理结果差被退回的给予通报批评,并在年终目标考评中予以扣分。


武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3月31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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