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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第2期
来源:    时间:2015年04月02日    点击量:16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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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期

武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4月1日


2014年度全县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结果通报

  按照《关于做好2014年度依法行政责任目标考核工作的通知》(武推法办〔2014〕3号)的要求,我办于2014年12月20日—2015年1月10日对全县24家执法单位的部分行政处罚案卷进行了评查,现将结果通报如下:
  一、评查基本情况
  本次评查采取随机抽查的方式,共对公安局、发改委、畜牧局、林业局、水利局、国土局、商务局、安监局、文化局、行政执法局、药监局、房管中心、住建局、交通局、工商局、质监局、粮食局、农业局、地税局、卫生局、计生委、公路局、烟草局、盐业局24家执法部门2013年5月1日至2014年12月20日已办结的268卷行政处罚案卷进行了集中评查。
从总体情况看,参加评查的行政执法部门大部分都能遵循立案(受理)、调查取证、审查、告知、决定、送达、执行等基本步骤和流程,依法办理行政处罚案件。在实体方面,认定违法行为时以事实为依据,能围绕违法行为的事实要件收集和固定相关证据,违法行为的定性依据和处罚依据基本上做到准确适用。在程序方面,行政执法人员亮证执法、履行告知义务能得到较好的体现;能严格执行处罚案件法制审核、重大案件集体讨论等制度。文书制作方面,处罚决定书的诸要素基本齐全,罚缴分离的规定在处罚决定书中得到完整的体现。案卷装订方面,基本上能按照档案的要求及时对处罚案件材料进行立卷、装订。案卷总体质量比以往有了明显进步,行政执法整体水平在不断提高。
  从具体部门看,抽查案卷质量较好的单位有:交通局、畜牧局、药监局、文化局、计生委、工商局、安监局、质监局、烟草局。抽查案卷问题较多的单位有:住建局、林业局、商务局、房管中心、卫生局、国土局、公路局。
  二、评查发现的问题
  (一)立案受理阶段。1、部分案卷未体现主办人制度。2、部分案卷立案不及时,如国土局(武国土资罚决字〔2014〕第73号),该案当事人违法事实在2011年3月份发生,2014年6月25日方立案调查。
  (二)调查取证阶段。1、部分案卷询问笔录制作不规范,现场检查笔录、调查笔录中没有体现执法人员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的内容。如住建局(豫武建字第002号),询问笔录无法体现当事人的违法事实;国土局(武国土资罚决字〔2014〕第017号)询问笔录显示未向当事人出具执法证件,无执法人员签字,现场(检查)笔录执法人员信息不全。房管中心(2014年度武房字第503号),所附执法证复印件与具体调查询问人不符,无当事人签字。2、部分案卷调查取证不充分、不完整,证据之间未形成结构严密的证据链条。如住建局(豫武建字第002号、008号),涉案工程面积鉴定无相关认定资料;房管中心(2014年度武房字第01号),缺乏被询问人身份证明材料、代理销售公司与东泰置业公司合同相关证明材料等。
  (三)审查决定阶段。1、部分案卷集体讨论记录不规范,未按参加人意见据实记录,无出席人员签字;重大处罚案件未经集体讨论研究。如住建局(豫武建字第002号、008号),林业局(武森公罚立字〔2014〕第0003号、0019号、0043号)。2、部分案卷文书中未列明具体法律法规条款内容。3、部分案卷行政处罚审批表中法制机构意见未按法律五性来写,负责人意见表述不规范。4、处罚决定书内容不全。如林业局(武森公罚立字〔2014〕第0003号、0019号、0043号),未列明处罚裁量标准。5、部分案卷处罚不到位、程序不规范。如商务局(武商罚字〔2014〕第02号),本案中共没收当事人私屠滥宰生猪产品402公斤,具体货值界定标准不明,罚款金额不正确;卫生局(武卫医罚决字〔2014〕1010),根据相关规定及裁量标准,应该先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才能进行处罚,本案中无充分材料证明当事人属于多次违法,直接给予处罚程序不当;住建局(豫武建字第002号、008号),处罚不完整,只有对建设单位的处罚,对施工单位未按规定进行处罚;房管中心(2014年度武房字第01号),对收取的预付款未按规定进行罚款。
  (四)执行送达阶段。1、部分案卷文书送达不规范,留置送达未按规定注明见证人身份及送达情况。2、行政处罚执行不到位。如林业局(武森公罚立字〔2014〕第0003号、0019号、0043号),补种树木情况除当事人保证书外无其它证明材料;商务局(武商罚字〔2014〕第01号、02号),案卷中除附交纳罚款票据外未列明拆除违法设施等其它处罚措施执行情况资料;国土局(武国土资罚决字〔2014〕第017号),未附相关处罚执行情况资料。3、未在规定时限内交纳罚款,未加处罚款。如住建局(豫武建字第008号)、商务局(武商罚字〔2014〕第01号)。4、部分案卷缺少收取罚没款的银行缴款凭证,无法体现罚缴分离的程序,罚款票据不规范。如住建局(豫武建字第002号),罚没票据未一案一出;卫生局〔2014〕-2035、〔2014〕-2125),未附罚没票据。5、没收物品的处理情况未予体现。如国土局(武国土资罚决字〔2014〕第73号),非法财物移交无财政相关接收手续。6、部分案卷处罚决定当事人拒不执行的未依法申请强制执行。
  (五)执法案卷装订方面。部分案卷装订不规范或未装订,无卷内目录或未标注对应页码;案卷没有逐页编写页码;案卷题名表述不全,不能反映案卷内容。如国土局抽查案卷均未按规定装订。
  (六)其它。1、部分案卷重大处罚决定备案不及时或未备案。2、部分案卷办理超期。3、部分案卷文书编号书写不规范、不统一,如卫生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无统一格式;国土局(武国土资罚决字〔2014〕第03号),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无编号。4、未附执法人员执法证复印件或执法证复印件无法体现年度审验信息。5、部分案卷存在以罚代管现象。如公路局,抽查的处罚河南金路物流有限公司豫HF3988号、豫HF3699号的行政处罚案卷,两辆车辆分别在一年内超限运输多次,按照相关规定对1年内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货运车辆驾驶人、道路运输企业未进行处罚。6、日常监管有待加强。如商务局(武商罚字〔2014〕第01号),询问笔录里当事人2011年开始无证经营,2014年才进行处罚。7、部分案卷文字表述不规范,措施不适当。如商务局(武商罚字〔2014〕第02号),在立案审批表、现场检查笔录等文书中对案情的表述用语不规范,采用的“当场捣毁其违法设施”措施不适当。
  三、下步工作要求
  (一)强化领导、提高认识。开展执法案卷评查是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确立的一项重要制度,是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一项重要举措。各单位必须重视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将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作为提升办案能力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来抓,在接受上级机关评查的同时,积极探索建立内部评查机制,以案卷评查为切入点,不断完善行政执法监督体系,规范执法行为。
  (二)落实培训,规范操作。从评查中发现的问题可以看出,部分执法人员的法律知识和办案能力还不能完全适应依法行政工作的需要。各单位要切实加强行政执法人员尤其是一线执法人员的法律知识培训,通过开展行政执法模拟演练、行政执法业务测试等多种形式,不断增强学习效果。要严格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并将执法培训与执法证件的管理结合起来,不断提高行政执法人员行政执法水平和能力。
  (三)分析原因,落实整改。各单位要结合此次通报情况,本着“有则改之、无则加勉,举一反三、改进工作”的态度,对所有执法案卷进行对照检查,对存在问题的原因,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以整改,真正使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达到查找问题、纠正不足、规范执法和促进工作的目的。对于通报中提出的问题,在以后的执法活动中要认真对待,避免问题重复出现。同时,针对此次案卷评查问题较多的县住建局、林业局、商务局、房管中心、卫生局、国土局、公路局7个单位的问题案卷中涉及的27名执法人员,根据问题严重程度分别作出执法证暂扣三个月至六个月的处理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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