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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政〔2015〕3号 关于印发武陟县零纳税低税负企业和土地使用税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    时间:2015年04月24日    点击量:11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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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政〔2015〕3号


武 陟 县 人 民 政 府
关于印发武陟县零纳税低税负企业和土地使用税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
      现将《武陟县零纳税低税负企业和土地使用税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5年4月23日

 


武陟县零纳税低税负企业和土地使用税
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政府工作报告》中关于“六为”、“六不为”的工作部署,充分体现“公平、效率、适度、依法”的税收原则。县政府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零纳税低税负企业和土地使用税专项治理。特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的
(一)通过零纳税低税负企业和土地使用税专项治理,基本消除零纳税企业,实现低税负企业正常纳税,促进土地使用税规范管理,进一步推动企业税负公平。
(二)建立以电控税、以地管税等综合治税长效机制,进一步强化税收征管措施。
(三)通过开展专项治理行动,强化企业纳税意识和各有关单位协税护税意识。
二、时间安排
专项治理从4月份开始,9月底结束,共分三个阶段进行。其中:4月至7月为综合治理阶段,县零纳税低税负企业和土地使用税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县综合治税办”)分批次向各乡镇办事处交办零纳税低税负企业和土地使用税征缴企业名单,由各乡镇办事处按照依法治税程序,组织开展综合治理专项行动;8月为扫尾阶段,对已履行征管程序的企业集中扫尾,巩固上一阶段工作成果,确保专项治理取得实效;9月为总结阶段,对专项治理行动全面总结,兑现奖惩,建章立制。
三、工作程序
(一)认定。县电业局向县国税局提供有用电量企业的具体名单,国税局根据企业用电情况等进行分析比对,认定零纳税低税负企业名单;地税局根据企业土地使用税征缴情况,认定土地使用税应税企业及应税额。
(二)交办。根据县国税局认定的零纳税低税负企业名单、县地税局认定的土地使用税应税企业及应纳税额等,由县综合治税办向各乡镇办事处进行交办。
(三)核查。各乡镇办事处根据县综合治税办交办的企业情况,组织国税分局、地税中心所、供电所、国土所等单位,逐户核查,比对信息,摸清情况。
(四)征缴。依据《税收征管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分五个程序开展集中征缴工作。
程序一,纳税登记。根据核查情况,对有工商登记但未办理纳税登记的企业,由税务部门下达《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其在7日内办理税务登记证。对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的,由税务部门依法处以罚款,对拒不改正的,经税务部门提请,由工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对既未办理工商登记也未办理纳税登记的企业,由工商、税务部门分别责令企业在7日内办理工商登记和税务登记,对拒不办理工商登记等手续的,由工商、公安等部门按非法经营进行查处。在督促企业办理登记手续的同时,税务部门要同步启动企业纳税申报程序。
程序二,纳税申报。对县综合治税办交办的企业,税务部门要督促企业在7日内依法进行纳税申报,对超期办理纳税申报或不办理纳税申报的,由税务部门依法处以罚款。
程序三,核定税款和催报催缴。对主动进行纳税申报的企业,由税务部门督促其在15日内缴纳税款;对在规定时限内未进行纳税申报的,由税务部门在7日内依法核定税款,核定税款后督促企业在15日内缴纳税款。乡镇办事处要协调组织有关单位和村街配合税务部门做好税款核定和催缴工作。
程序四,查封扣押拍卖。企业在税务部门核定税款后15日内不缴纳税款的,由税务部门在7日内依法扣押、查封其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乡镇办事处要组织力量协助做好扣押、查封工作,派出所要安排人员做好执法保障工作;扣押后仍不缴纳应纳税款的,依法拍卖或者变卖所扣押的商品、货物,以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抵缴税款。
程序五,移交处理。在专项行动过程中,对擅自转移或使用扣押、查封资产的,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偷、逃、骗税的纳税人,由税务部门依法移交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对税务部门移交的案件,要及时立案,快侦快办,严肃查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按照上述程序,乡镇办事处综合治税办公室要组织力量,明确责任,逐企、逐案全程督导,并组织工商所、国土所、供电所、派出所等单位全程协助国税分局、地税中心所落实好各个环节的具体任务;国税分局和地税中心所按照税收征管法律法规做好税收催缴;对依法查封扣押的货物财产等,乡镇办事处综合治税办要组织乡村干部加强看护。
四、保障措施
(一)成立组织,加强领导。为确保专项行动取得成效,县政府成立了以县长为组长的武陟县零纳税低税负企业和土地使用税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名单见附件),各乡镇办事处也要成立相应组织,由乡镇长、办事处主任担任领导小组组长,明确两名班子成员,分别牵头负责零纳税低税负企业专项治理和土地使用税专项治理,并从国税分局、地税中心所、国土所、供电所、工商所等单位抽调人员,组成乡镇办事处综合治税办公室,负责落实具体工作。在专项治理中,要把纳税申报、税款催缴作为关键环节,贯穿活动始终,乡镇长、办事处主任要围绕关键重点,牵头抓总,统筹协调;分管副职要强化责任,认真履职,抓好重点环节的组织落实,确保税款征缴到位。
(二)一案一档,明确责任。对专项治理的每个企业要逐一建立工作档案,档案中要标明企业的基本情况,包括企业工商营业执照信息、税务登记信息、法人代表姓名、生产经营情况、用电量情况等;同时,要落实每个企业对应的具体责任人员,包括乡镇办事处分管副职,国税分局长、地税中心所长和税管员,以及各个程序中需要配合的国土所、供电所、工商所、派出所等有关人员,形成明确的责任体系。
(三)限期推进,日报周汇。各乡镇办事处要按照专项整治活动的程序要求,每个企业都要明确各个程序办理的时间节点,围绕节点,限期推进;县综合治税办要统一制作零纳税低税负企业专项治理限期推进工作台账,各乡镇办事处根据台账内容,每日报送工作开展情况,每周统一汇总上报,县综合治税办根据各乡镇办事处上报情况,分别通报到县零纳税低税负企业和土地使用税专项治理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及有关成员。
(四)加强监督,超期追责。县监察局和各乡镇办事处纪检监察室对零纳税低税负专项治理工作全程跟踪,对超出规定时限仍未履行相关程序的;对不配合专项行动工作的;对工作推进中行动不力、推诿敷衍的,按照《行政监察法》等有关规定,依法依规给予相关单位和人员相应责任追究。县检察院要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监督,对不依法履职、不作为、慢作为的,及时向有关单位发送《检察建议书》,失职、渎职的,由检察机关依法进行处理。监察局、检察院要严格监督,对工作不力的一律予以追究,确因客观因素导致工作超期或影响工作推进的,由乡镇长、办事处主任提出,经县零纳税低税负企业和土地使用税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同意,方可免于责任追究。
(五)明确任务,落实奖惩。对各乡镇办事处,以交办企业核定税收的50%、纳税申报率的80%作为下达的目标任务。对超额完成税收任务的,属于乡镇的全部划归乡镇收入,属于办事处的全额奖励;交办企业中新增纳税户本年产生的税收全额返还办事处。对未完成任务的,按差额比例扣减经费。
(六)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县综合治税办要印制专门宣传材料,组织对每个企业进行发放,向企业宣传开展专项治理行动的目的、要求等,讲解政策,传递压力;各乡镇办事处和国税、地税等单位,要通过悬挂标语、设立咨询台、流动宣传车等途径,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在全社会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附件:武陟县零纳税低税负企业和土地使用税专项治理
            领导小组名单

附件

武陟县零纳税低税负企业和土地使用税
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秦迎军(县政府县长)
副组长:闫清军(县政府副县长)
                张春峰(县检察院检察长)
                吴    巍(县公安局局长)
成    员:原国营(县监察局局长)
                董战成(县财政局局长)
                贺建立(县国税局局长)
                谭世亮(县地税局局长)
                李黎明(县审计局局长)
                孙宏伟(县电业局局长)
                刘双喜(县国土局局长)
                侯保国(县工商局局长)
                刘光明(木栾办事处主任)
                张宇恩(龙泉办事处主任)
                高艳红(木城办事处主任)
                谭爱梅(龙源办事处主任)
                秦利公(三阳乡乡长)
                吴全新(小董乡乡长)
                王庚申(大封镇镇长)
                郭新艳(西陶镇镇长)
                崔兆鑫(大虹桥乡乡长)
                牛小玲(北郭乡乡长)
                韩    剑(嘉应观乡乡长)
                刘曙东(詹店镇镇长)
                王国柱(乔庙乡乡长)
                宋治环(圪垱店乡乡长)
                魏海晓(谢旗营镇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县财政局,董战成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县国税局局长贺建立、地税局局长谭世亮、监察局副局长温艳粉、财政局副局长邢胜利任办公室副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零纳税低税负企业和土地使用税专项治理的组织协调、督促指导、责任追究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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