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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离非法集资 拒绝高息诱惑
来源:    时间:2015年07月10日    点击量:20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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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远离非法集资    拒绝高息诱惑
                                                          ——致全县广大群众的公开信
广大群众朋友们:
  近年来,我国一些地方出现非法集资事件后,我县也出现了类似事件,一些农民合作社和担保投资类公司打着响应国家产业政策、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等旗号,假借“投资理财”名义,以高息为诱饵进行虚假宣传,非法吸取公众存款,致使不少群众上当受骗,给集资群众个人和家庭造成严重伤害。近期,为进一步严厉打击非法集资,我县根据全市统一部署,开展打击非法集资集中宣传教育活动,致力在全县形成远离非法集资、拒绝高息诱惑的浓厚氛围。
  非法集资是指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的行为。非法集资同时具备下列四个条件:(一)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二)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三)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四)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未向社会公开宣传,在亲友或者单位内部针对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不属于非法集资。
  非法集资主要表现形式:(一)不具有房产销售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房产销售为主要目的,以返本销售、售后包租、约定回购、销售房产份额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二)以转让林权并共为管护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三)以代种植(养殖)、租种植(养殖)、联合种植(养殖)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四)不具有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为主要目的,以商品回购、寄存代售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五)不具有发行股票、债券的真实内容,以虚假转让股权、发售虚构债券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六)不具有募集基金的真实内容,以假借境外基金、发售虚构基金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七)不具有销售保险的真实内容,以假冒保险公司、伪造保险单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八)以投资入股的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九)以委托理财的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十)利用民间“会”、“社”等组织非法吸收资金的;(十一)其他非法吸收资金的行为。
  大量事实证明:非法集资是陷阱,而不是“馅饼”;是侵吞人民群众血汗钱的“绞肉机”,而不是人民群众致富的好渠道;是严重危害国家、社会和人民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活动,而不是造福于国家、社会和人民的合法投资行为。
  当前,政府部门正重拳打击非法集资犯罪行为,希望广大群众提高警惕,防范投资风险,拒绝高利诱惑,远离非法集资;根据我国法律,参与非法集资活动受到的损失由参与者自行承担,不受法律保护,投资理财要选择银行等金融机构合法正规的渠道。公民与公民、公民与非金融企业之间的借贷要谨慎对待,因借贷关系造成的民事纠纷应通过民事诉讼的法律程序解决。
  目前我县辖区内经国家银监会批准设立的合法金融机构: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农村信用社、武陟射阳村镇银行、焦作市商业银行、洛阳银行共10家银行。各家银行目前所使用的各类合法凭证均为制式凭证和计算机打印,并加盖合法有效银行专用印章及经办人印章,其他任何存款、取款凭条和收据均为非法交易,不受法律保护。
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举报电话:0391--7298515


                     武陟县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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