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布〔2015〕2号
自2011年11月11日《武陟县人民政府关于严禁在县城规划区内违法违规建设的通告》发布以来,部分单位和个人为谋取私利,在城乡规划区确定的范围及县域主要道路两侧从事非法买卖、出租土地,非法占地建设、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等违法活动,严重扰乱了全县土地管理和城乡规划秩序,破坏了城乡规划的有序实施。为有效制止违法占地和违规建设行为,维护全县土地规划管理秩序,确保城乡规划依法合规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城乡规划区及全县主要道路沿线两侧内土地使用和建设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双违整治的重点区域
1、武陟县城市总体规划(2011—2030)及詹店新区、嘉应观景区、妙乐寺景区、陶封工业区、城北重工业区总体规划确定的规划范围;
2、干线公路(主要指省道詹泗路及其改线路径、云台大道、新孟路、塔南路及延伸段)和县乡主干道路两侧;
3、黄沁河滩区范围内的土地、卫片图斑监测的违法占地、各矿产品加工点。
二、双违整治的重点对象
所有未经县土地、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占地和建设行为,均属违法用地和违规建设行为。
三、双违整治的处罚办法
1、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组集体或个人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改正,并按占地面积,每平方米处以30元以下罚款。
2、买卖或以承包租赁等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由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非法所得50%以下罚款,属村组集体行为的,对村组主要负责人、经办人、非法所得受益人追缴违法所得,属个人行为的,对个人追缴违法所得。
3、擅自在耕地上建房、取土挖砂,破坏种植条件的,由所在地乡镇办事处负责,国土局配合责令限期改正或治理,并按耕地开垦费2倍以下处罚。
4、对各类破坏土地行为,占用基本农田达到5亩以上,其它耕地10亩以上,或者非法转让倒卖基本农田5亩以上,基本农田以外耕地10亩以上,其他土地20亩以上,非法获利50万元以上,构成犯罪的,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5、占用国有土地、占压建筑红线(道路红线外15米)、不符合城镇规划、未经批准的建筑,在县城规划区范围内的,由所在街道办事处负责制止,并组织有关部门依法予以拆除;在县城规划区范围外的,由所在地乡镇负责制止,并组织有关部门依法予以拆除。
6、对在建双违建筑,县城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由所在地办事处负责制止,并组织有关部门依法予以拆除;县城规划区外的,由各乡镇负责制止,并组织有关部门依法予以拆除。
7、建成的双违建筑不能按要求整改的,各类处罚不能按期缴纳的,分别由国土局、行政执法局负责按法定程序完善案卷,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8、对县城道路两侧原有宅基地,个人确需改善住房条件的建设行为,须经村(街)、办事处同意,报经规划部门批准按要求进行,未经批准擅自建设的,必须强行制止并依法拆除。
9、对已经建成符合规划不能按要求整改的双违建筑无主户,分别由国土局、行政执法局按照管理权限予以没收,并移交所在地乡镇办事处管理,所在村街按照“四议两公开”程序负责经营,经营收入用于弥补村街集体建设。
10、对辖区内发生双违行为监管不力的,由纪检监察部门分别对国土局、行政执法局、乡镇办事处监管责任人给予党政纪处分。
四、为加大对违法用地和违规建设行为的打击力度,接受社会监督,设立举报电话:
县双违治理办公室:0391--7299396
县国土资源局:0391--7272022
县行政执法局:0391--7294008
欢迎广大群众对违法用地和违规建设行为进行监督举报。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2015年4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