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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政办〔2014〕46号 关于印发武陟县全面推行行政指导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来源:    时间:2014年10月28日    点击量:11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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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单位:

《武陟县全面推行行政指导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489

武陟县全面推行行政指导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进一步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工作,切实转变行政职能,创新社会管理方式,改进工作作风,提升公共服务水平,促进社会和谐,根据《河南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全省推行行政指导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豫依法行政领办〔201485号)和《焦作市推进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关于印发焦作市全面推行行政指导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焦推法〔20143号)等文件精神,现就我县推行行政指导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推行行政指导工作的重要意义

行政指导是行政机关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通过提示、示范、辅导、引导、规劝、约谈、建议、回访等非强制性方式,引导行政相对人自愿作出或不作出某种行为,以有效实现行政目的的行政行为。行政指导具有非强制性、示范引导性、柔软灵活性、方法多样性、选择接受性等特征,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它通过积极行政弥补立法空白、有效调整社会关系,有利于增进行政民主、节约行政成本、提高行政效率、实现利益均衡,有利于保护和增进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引导行政相对人自觉遵法守法,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是服务型政府最具代表性的现代行政管理方式。推行行政指导是行政机关转变政府职能、建设法治政府、服务型政府的有效手段和突破口;是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转变行政管理理念、创新行政管理方式、不断提高依法行政能力的必然要求;是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推进行政管理工作,提高行政机关公信力和执行力的现实选择。

二、指导思想和主要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国务院、省、市政府关于建设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的有关要求,充分运用行政指导方式,不断提升行政管理效能,切实增强服务发展、服务基层、服务企业的能力和水平,为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和政务环境。

(二)主要原则。

1、合法原则。实施行政指导必须在行政机关法定权限范围内进行,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不得与国家政策相抵触,不得收取任何费用或者给行政相对人增加义务。

2、自愿原则。实施行政指导应当以行政相对人自愿为前提,充分尊重其自主选择权。不得采取或者变相采取强制性手段以及其他不利于行政相对人的行政手段强迫其接受行政指导,不得因行政相对人拒绝接受行政指导而对其采取限制或加重行政处罚等措施。

3、合理原则。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当优先采用行政指导等非强制方式,实施行政指导应当根据行政目的和行政相对人的具体情况,选择合理适当的行政指导方案、方式。

4、公平原则。实施行政指导应当公平地对待行政相对人,相关条件基本相同的情况下,应当实施相同或者类似的行政指导;不得为了个别行政相对人受益,而损害公共利益或其他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5、公开原则。实施行政指导应当坚持公开原则,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外都应当公开,依法保障行政相对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救济权。

6、效率原则。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积极主动履行职责,简化实施程序,降低行政成本,为行政相对人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

三、工作重点

按照行政管理及执法职能,各单位要认真掌握和推行行政指导工作的主要内容,结合行政审批、服务事项改革,通过开展以下几方面重点工作,对不同事项实行分类指导,加强行政指导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一)建立行政指导制度。按照即将印发的《河南省行政指导工作规范》和《河南省行政指导文书示范文本》的规定内容,结合本单位、本系统的实际情况,建立和完善行政激励、监督检查、责任追究制度。各行政执法部门要认真确定本系统实施行政指导的行政管理领域、具体事项和程序,并于830日前将电子版本报县政府法制办公室备案。

(二)实施行政监管劝勉。针对有可能导致违法行为的市场主体内部制度缺失或管理疏忽等问题,行政机关可以约见其法定代表人或相关负责人进行谈话劝勉,督促其完善制度,整改存在的问题和隐患,避免违法违规行为产生。

(三)进行执法事项提示。行政机关根据日常执法情况,在某一违法行为易发时段到来之前,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管理相对人宣传、解释相关法律法规的内容,提前告知行政机关各项监管要求,提示、引导、督促其按照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履行义务,加强自律,尽可能减少违法行为发生。

(四)实行轻微问题警示。行政机关对行政管理相对人违法情节较轻,无主观故意并能及时纠正的违法违规行为,行政机关警示其立即纠正,并告知其应明确知晓的行为规范和要求,而不再对其进行行政处罚。实行轻微问题警示,可采取口头警示或书面警示方式。

(五)采取违法行为纠错。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应同时责令被处罚对象停止和改正违法行为,并告知其应当遵守的行为规范和改正违法的措施,防止违法后果进一步扩大,引导其自觉守法。

(六)提出服务发展建议。行政机关根据服务职能,在日常监管中为企业出主意、指方向,引导其合法经营,建立和完善各项管理制度,规范自身行为,为企业健康发展提供建议和意见。探索搭建行政指导网络、短信服务平台、年检通知等各类业务提醒,定期向经营户发送预警信息,宣传各类政策及法律法规,帮助经营业主及时掌握各类最新动态。

(七)开展重大案件回访。行政机关对重大行政处罚备案的案件,或在社会具有普遍影响的案件,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回访,督促指导纠违措施落实,巩固执法效果,促使管理相对人继续自觉遵守法律法规,规范自身行为。

(八)健全监督实效平台。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公开、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工作,通过公众监督促进政府依法行政;认真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立足于为群众解决实际问题,妥善处理群众来信来访。

四、实施步骤

(一)宣传动员阶段(810—831日)。各单位要按照省、市有关文件以及我县实施意见要求,组织行政执法人员开展好行政指导工作的学习宣传和动员培训工作,准确把握行政指导的内涵和精神实质,更新管理理念,提高开展行政指导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二)组织实施阶段(91—930日)。各单位要依照推行行政指导工作的具体要求,确定行政指导工作内容,制定推行行政指导工作方案,不断完善管理模式和工作制度,在全县形成一套较为完善的行政指导工作程序,逐步扩大行政指导工作实施范围,组织编制《行政指导手册》,落实层级责任,明确工作要求,建立相关配套制度,使行政指导工作成为行政执法的有益补充。

(三)总结提高阶段(101—1130日)。各单位对行政指导工作实施以来的成效和存在问题进行全面总结,收集行政指导典型案例,并于103日前将电子版报县政府法制办。县政府法制办将结合年度依法行政责任目标考核工作,对推行行政指导工作进行检查考核,推进行政指导工作深入开展。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强化责任。行政指导工作是一项经常性、事务性和全局性的工作,各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切实保障行政指导工作的顺利推进。县政府法制办要加强组织协调、指导服务,帮助解决推进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高行政指导的工作水平和整体效能。

(二)转变职能,稳步推进。推行行政指导是一种新型管理方式的探索和创新,是加强机关自身建设,提升管理水平,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和服务经济发展的重要措施,在推行行政指导工作中,要坚持实现管理理念的转变,认真制定方案,优选指导项目,在统一思想的基础上,突出重点,稳步推进。

(三)落实考评,总结提高。县政府法制办要将该项工作纳入依法行政责任目标考核,各单位法制机构负责对本单位行政指导工作的督促推进工作。同时,各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善于总结先进经验和做法,不断完善各项工作机制。要通过各种途径和方式加大对行政相对人的宣传力度,调动行政管理相对人与行政机关双向互动与配合的积极性,为相关工作的开展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县政府法制办联系电话:7294671,电子邮箱:wzfzb@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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