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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政办〔2014〕41号 关于印发武陟县2014年蓝天工程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时间:2014年10月28日    点击量:134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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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有关单位:

《武陟县2014年蓝天工程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4820

武陟县2014年蓝天工程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蓝天工程行动计划的通知》(豫政〔201432号)和《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焦作市蓝天工程行动计划的通知》(焦政文〔201441号)要求,全面减少SO2NOXPM10PM2.5等污染物排放量,逐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为根本出发点,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减少灰霾天气为目标,以能源结构调整和大气污染源综合治理为主要抓手,全面加大全县大气污染防治力度,为建设美丽武陟提供良好的环境保障。

二、工作目标

围绕改善全县环境空气质量目标任务,坚持属地管理、城乡齐治、城区先行的原则,深入开展城区集中供热供气管网建设、淘汰和关停燃煤锅炉、餐饮服务业清洁能源改造和油烟治理、露天烧烤治理、建筑施工扬尘污染治理、交通运输扬尘整治、机动车尾气污染治理、垃圾焚烧监管和詹泗路三阳乡段沿线三场(煤场、渣场和料场)集中整治等八项重点工作,切实改善全县大气环境质量,确保全县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达到省、市要求,努力实现天蓝、水清、地绿、空气清新的目标。

三、工作任务及分工

(一)加快城区集中供热供气工程建设进度,分期分批淘汰分散燃煤锅炉。加速推进城区集中供热供气管网工程建设,切实提高县城热化率、气化率。831日前完成武陟万德热力公司同韩电、江河和绿宇等公司热源合同签订,1231日前分期分批完成产业集聚区41家企业集中供热通气工程,并分期分批关停拆除已通气用热的燃煤锅炉。

牵头单位:住建局

配合单位:发改委、财政局、环保局、质监局、木栾办事处、龙泉办事处、木城办事处、龙源办事处

(二)餐饮服务业清洁能源改造和油烟治理。县城龙源路以南、文化路以北、沁河大堤以东和迎宾大道以西范围内的所有餐饮服务业固定门店完成清洁能源改造,强制使用管道天燃气、液化石油气、电能、太阳能等清洁能源,禁止直接燃用煤炭。安装符合国家标准的高效油烟净化设施并定期清洗维护,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925日前,完成餐饮服务门店清洁能源和油烟治理工作。对逾期未完成的,实施停业整顿;108日起,县政府组织检查验收。

牵头单位: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配合单位:木栾办事处、龙泉办事处、木城办事处、龙源办事处

(三)露天烧烤治理。全面排查烧烤摊点,杜绝占道经营和露天烧烤。划定龙源路以南、文化路以北、沁河大堤以东和迎宾大道以西区域为露天烧烤严禁区域。91日前,完成禁烧区内所有露天烧烤摊点清查、取缔工作,引导烧烤摊点进驻固定店面内经营。对已进入店内经营的烧烤摊点,930日前要安装符合国家标准的高效油烟净化设施并定期清洗维护,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牵头单位: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配合单位:工商局、木栾办事处、龙泉办事处、木城办事处、龙源办事处

(四)建筑施工扬尘专项治理。全面排查城区建筑施工场地,逐家整改落实洒水、围挡、遮盖、工地道路硬化等防尘措施,确保施工场地内外环境整洁,减少扬尘污染。建立施工企业污染防治信用管理制度,将扬尘污染防控情况定期公布,纳入建设项目招投标的重要依据。项目开工前,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要向主管部门提交扬尘污染防治方案,签订控制施工扬尘责任书。831日前,完成县城建筑拆迁施工场地拉网式排查,建立问题台帐;930日前,整改到位;108日起,县政府组织检查验收。

牵头单位:住建局

配合单位:木栾办事处、龙泉办事处、木城办事处、龙源办事处

(五)交通运输专项整治

1、开展交通扬尘专项治理。加强粉状物料运输车辆监督管理,城市渣土运输车辆实施密闭运输,按照指定线路和时限行驶,严禁道路遗撒,对违规运输车辆依法处罚。920日前,制定工作方案,划定禁行区域和时限;101日起执行。

牵头单位: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配合单位:公安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环保局。

2、加强道路清扫扬尘控制。县城兴华路、黄河大道、红旗路、沁河路、龙源路、和平路、木栾大道和迎宾大道等八条主要交道干道每天洒水至少两次,及时清运道路沿线垃圾,逐步推行湿式机扫,全面提高机扫率。

牵头单位: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配合单位:交通运输局、公路局、木栾办事处、龙泉办事处、木城办事处、龙源办事处

(六)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

1、强化机动车排气监管。实施机动车环保分类标志管理,对排放不达标车辆进行整治专项,达标前不予核发定期检验合格标志和其他审验证件。根据车辆尾气排放实际情况,发放绿色或黄色标志。

牵头单位:环保局

配合单位:公安局、交通运输局

2、实施黄标车限行管理。划定禁行区域,实施黄标车限行管理,逐步扩大黄标车限行区。对黄标车限制行驶区域、行驶时间,对重型货车扩大限行范围。12月底前,划定黄标车禁行区域,制定限行管理规定。

牵头单位:公安局

配合单位:环保局、交通运输局

(七)加强垃圾焚烧监管。严禁在环境卫生保洁过程中就地焚烧废旧塑料、橡胶、皮革、生活垃圾、枯枝树叶、杂草等各类废弃物。95日前,制定工作方案,96日起执行。

牵头单位: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配合单位:交通运输局、公路局、木栾办事处、龙泉办事处、木城办事处、龙源办事处

(八)詹泗路三阳乡段沿线三场(煤场、渣场和料场)集中整治。全面清理并规范詹泗路三阳乡公路沿线两侧500米内煤场、渣场和料场,防止扬尘污染。95日前,完成詹泗路公路沿线三场清查摸底工作;1031日前,现有所有煤炭场全部迁入煤炭物流园区,园区外不得存在经营性煤场。渣场和料场要按照《武陟县2014环境污染综合整治方案》(武政办〔201422号)要求的时限和标准按期完成。

牵头单位:三阳乡政府

配合单位:环保局、国土局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蓝天工程行动由县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办公室设在县环保局,负责日常工作。各乡镇、办事处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明确工作任务,落实工作措施,确保完成各项整治任务。县直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各项整治措施落实到位。

(二)完善工作机制。建立例会制度,定期召开工作例会,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建立通报制度,各牵头单位定期向县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开展情况,县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通报各单位工作情况。建立考核制度,县政府将蓝天工程行动工作纳入政府环保目标管理,对未完成相关工作任务的,采取通报批评、诫勉谈话、一票否决等措施。县政府对各乡镇、办事处和有关部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年终检查验收,对专项行动中涌现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予以表彰,对工作开展较好的单位实施以奖代补,对饮食服务业改清洁能源改造、烧烤摊点整治清理等工作不到位或出现反弹的办事处实施处罚。县环保、城管、住建、公安等部门要加强研究、总结经验,建立健全饮食业清洁能源使用和油烟治理、烧烤摊点监管、施工交通扬尘防治工作长效管理机制,进一步提高环境管理水平。

(三)加大舆论监督。新闻宣传部门要加大宣传报道力度,对大气污染热点难点问题,开设专栏,跟踪报道。广泛发动社会各界和群众参与,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开展专项视察。通过公布举报电话、新闻曝光等形式,建立群众参与监管机制,强化公众监督,切实改善城区环境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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