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武陟县人民政府网站!今天是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天气预报:
站内搜索:

政府文件

政府办文件 您的位置: 政府文件 -- 政府办文件
武政办〔2017〕72号 关于印发武陟县科技发展专项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来源:    时间:2017年12月26日    点击量:17865
收藏此页】    【打印】    【关闭

 

 

 

 

武政办〔2017〕72号

 

 

 

武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武陟县科技发展专项经费管理

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单位:

《武陟县科技发展专项经费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71214

 

 

 

武陟县科技发展专项经费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财政科技投入资金管理,提高科技发展专项经费的使用效率,促进我县科技、经济和社会事业协调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科技发展专项是指根据我县科技、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要求而设立,以县科技发展专项经费支持的科学技术活动,以及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和科技创新创业平台等科技条件与环境建设、科技服务体系建设等科学技术活动。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科技发展专项经费是指政府为支持科技事业发展、鼓励创新主体不断提升自主创新能力而设立的引导性专项经费。旨在通过支持各类科技计划的实施,引导企业加大科技投入,加速产品与技术创新,加快自主创新体系建设,推动发展方式转变,促进产业结构调整。

第四条    县科技发展专项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公开申请,择优支持,严格程序,规范操作。实行专家评审、社会公示、政府决策的程序,遵循绩效原则、集中原则、放大原则、后评估原则,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第五条  科技发展专项经费来源于经人大批准的地方财政预算安排,由县财政主管部门和科技主管部门共同管理。

 

第二章    支持范围和对象

 

第六条    根据国家和省、市科技发展战略以及我县经济发展的重点,科技发展专项经费支持的范围包括:

(一)重点支持科技计划体系确定的包括科技攻关、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科技重大专项、科技开放合作、优秀专利实施转化等重要科技发展计划;

(二)重点支持县委、县政府决定的有关科技奖励事项及重大科技活动;

(三)支持国家、省、市下达的,且明确要求地方财政匹配的科技计划项目。

第七条    县科技发展专项经费支持对象是指在我县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且开展科研、高新技术产品开发、生产经营活动、科技扶贫和在科普及适用技术传播方面成效明显的企事业单位、科技服务机构、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科技创新创业平台及个人。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科技发展专项经费不予支持。

(一)知识产权有争议的项目。

(二)项目申请单位近两年内因违法违规被执法部门查处的。

(三)欠缴财政、国税、地税部门税费的。

(四)项目申请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正在接受科技主管部门和财政主管部门调查的。

(五)未按时向县科技主管部门和财政主管部门报送相关报表、信息的。

 

第三章    经费列支范围和资助标准

 

第九条    县科技发展专项经费的列支范围包括县科技项目经费、科技奖励资金、科技金融专项资金、政策配套费、计划管理费等。

(一)科技项目经费主要采用“后补助”方式进行支持。本办法所称“后补助”是指项目单位对自主确定的研发项目先行投入资金实施,在完成计划意向书约定目标任务并通过验收后,给予经费补助的财政资助方式。

(二)科技奖励资金用于县委、县政府已出台奖励政策规定的科技奖励事项,以及为适应新形势发展经县政府审批的其他需要奖励的事项。

(三)科技金融专项资金是指对高新技术企业、省科技型中小企业等利用科技贷款产生的担保费用、利息、科技贷款合作银行贷款损失,以及为适应新形势发展需要开展的科技保险、专利质押融资等科技金融政策性工作,给予一定数额的补贴(补偿)。主要包括科技贷款担保补贴资金、科技贷款贴息资金、科技融资风险补偿资金、科技保险补贴资金、专利质押融资补贴资金等。

(四)政策配套费是指对获得国家、省、市科技项目资金,且明确要求需要地方财政给予的项目匹配资金。

(五)计划管理费是指县科技发展专项经费管理部门开展科技规划制订、项目管理服务、人才培训、科技招商等过程产生的相关费用。包括项目论证、评审、验收、预算审核、在媒体上发布信息、项目审计、资金回收、相关法律事务服务及与项目管理相关的费用;信息网络、技术转移等科技服务体系建设的费用;为中小企业创业提供的科技指导、培训宣传等费用;组织相关单位参加科技(高新技术)博览会、培训会、科技论坛等费用;开展科技招商活动等费用。

计划管理费总额不得超过年度县科技发展专项经费总额的2.2%,年度预算由县财政主管部门具体核定。

第十条    资助标准

(一)县科技项目经费均以“后补助”形式资助,按承担单位规模以及项目投资和配套投入情况,可给予不超过200万元的拨款资助;对我县产业发展有重大贡献的科技项目,由县委、县政府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确定。

(二)科技奖励资金资助标准以县委、县政府出台文件的相关规定及县政府审批意见予以奖励。

(三)科技金融专项资金的补贴(补偿)标准,按照省、市政府及科技、财政等部门出台文件的相关规定执行或由县政府制定标准后执行。

 

第四章    经费的申请、审核和拨付

 

第十一条    科技项目单位完成项目约定的目标任务后,向县科技主管部门申请项目验收,由县科技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评估验收。

第十二条    符合科技奖励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在取得奖励项目后,向县科技主管部门提交申请报告和相关证明材料,提出奖励资金申请。每年的奖励资金申请均在次年的第一季度完成,逾期不予受理。

第十三条    县科技主管部门对项目单位的专家评估验收情况和科技奖励申请材料等资料审核后,会同县财政部门复核拟定资金拨付建议,报请县政府批准后,联合下达资金拨付文件,办理资金拨付事宜。

第五章    监督与检查

 

第十四条    经核定拨付的科技项目经费、奖励资金等,项目实施单位可自行安排使用。

第十五条    对于弄虚作假、重复申报等,骗取、套取财政资金的,取消其申请资格;已经获得资金的,由相关部门予以追回,县财政主管部门和县科技主管部门可根据情况采取通报批评、终止项目、三年内不受理相关资金申请,将项目承担单位及责任人列入不诚信名单等措施予以处罚。

第十六条    项目实施单位的同一项目只能申请一次县科技项目经费。凡以相同项目多头申报、恶意套取政府资金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该单位所有项目的申报资格,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县财政主管部门会同县科技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版权所有:武陟县人民政府 地址:河南省焦作市武陟县木城镇兴华路 邮政编码:454950
豫ICP备13022076号-1豫公网安备41082302410882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4108230001
主办单位:武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电话:0391-7289502
技术支持:商都互联(郑州佳豪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