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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政办〔2017〕51号 关于转发武陟县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和目标责任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时间:2017年08月30日    点击量:23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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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政办〔2017〕51号


武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转发武陟县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和
目标责任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有关单位:
  县发改委制定的《武陟县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和目标责任管理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7年8月16日
武陟县2017年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和
目标责任管理实施方案
县发改委
(2017年6月25日)

  为加强全县大气污染防治,加快能源消费结构调整,有效控制煤炭消费总量,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加快产业结构转型升级,推进能源结构优化调整,形成政府统领、企业主导、市场驱动、社会参与的煤炭消费总量控制新机制,在保障全县能源供应安全前提下,有效控制煤炭消费总量。
  基本原则:坚持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相协调;坚持能源消费与转型升级相统一;坚持政府调控与市场调节相衔接;坚持全面推进与重点突破相结合;坚持总量控制与效率提高相同步。
  主要目标:全县2017年煤炭消耗总量保持不超过188万吨。
  一、深化产业结构调整,压缩煤炭消费总量
  (一)淘汰落后产能。结合全县产业发展实际和环境质量状况,制定范围更广、标准更高的落后产能淘汰政策。制定并实施电力、化工、水泥、造纸、铸造、皮革等重点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年度计划。建立激励机制,鼓励企业提前淘汰相对落后的低端、低效产能。支持优势企业兼并、收购、重组落后产能企业。鼓励企业加快生产技术装备更新换代,倒逼产业转型升级。对未按期完成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的乡镇、办事处,实行项目“区域限批”,暂停对该地区项目的备案、核准、审批和环评、能评。(责任单位:各乡镇、办事处,科工委、发改委、环保局、财政局)
  (二)压缩过剩产能。制定年度化解电力、化工、水泥、造纸、铸造、皮革等行业过剩产能计划,严禁建设过剩产能行业新增产能项目。加大环保、能耗、安全执法处罚力度,建立以提高节能环保标准倒逼过剩产能退出机制,制定财税、土地、金融等扶持政策,支持鼓励产能过剩行业企业退出、转型发展。全面清理产能过剩行业违规在建项目,对未批先建、边批边建、越权立项的违规项目,尚未开工建设的,不准开工;正在建设的,停止建设。(责任单位:各乡镇、办事处,科工委、环保局、国土局、发改委、安监局、财政局)
  二、推进能源结构优化,提高清洁能源比重
  (一)增加天然气供应。多方组织气源,增加天然气气源实际供应量;推进加气站和天然气、供热管网等基础设施建设,城区及产业集聚区集中供气管网覆盖率达到90%以上,普及率达到50%以上,集中供热管网覆盖率达到50%以上,普及率达到30%以上;加快乡镇天然气管道建设,通达率达到80%以上,集中供气普及率达到5%以上。(责任单位:各乡镇、办事处,发改委、住建局)
  (二)发展可再生能源。加快发展光伏发电示范工程,推进垃圾发电、沼气利用等多种形式的综合应用,到2019年,生活垃圾发电装机容量达到2×1.2万千瓦;加强太阳能光热建筑利用。(责任单位:各乡镇、办事处,发改委、住建局、规划局、城管局、农业局、畜牧局、国网武陟供电公司)
  三、严格耗煤项目审批,控制新增煤炭消费
  (一)提高耗煤项目准入门槛。进一步健全重点耗煤行业准入条件,严格新建、改建、扩建耗煤项目审批,定期公布符合准入条件的企业名录并实施动态管理。对未通过能评、环评审查的项目,有关部门不得审批、核准和备案,不得提供土地,不得批准开工建设,不得发放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排污许可证,金融机构不得提供任何形式的新增授信支持,有关单位不得供电、供水。(责任单位:各乡镇、办事处,科工委、发改委、环保局、国土局、住建局、规划局、安监局、水利局、金融办、国网武陟供电公司、民生水务公司)
  (二)严控“两高”行业新增产能。严格控制“两高一剩”产业准入。对化工、水泥、造纸、铸造等高耗能、高污染和产能过剩行业,实施行业产能等量或减量替代、能耗和污染物排放总量减量替代。(责任单位:各乡镇、办事处,发改委、科工委、环保局)
  (三)严格煤炭增量或减量替代。严禁热电联产和10蒸吨/时以上锅炉耗煤行业煤炭消费新增量。关闭所有10蒸吨/时以下燃煤锅炉,推行“电代煤”、“气代煤”和清洁能源替代煤。全面取缔劣质散煤销售点。新建项目禁止配套建设自备燃煤电站。(责任单位:各乡镇、办事处,发改委、科工委、住建局、工商局、质监局、环保局)
  四、加大关停扶持力度
  按照“企业承担为主,政府适当补助”的原则,制定全县锅炉整治补贴政策。对提前和按期完成淘汰或新置使用清洁能源未注册燃料锅炉的,县政府按每蒸吨锅炉给予1万元财政补贴;对实施“电代煤”、“气代煤”的居民户可享受冬季采暖季政府补贴政策,供电、供热、供气公司和相关部门应开辟绿色通道,简化相关流程,并按有关规定实行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各乡镇、办事处,发改委、财政局、质监局、环保局、国网武陟供电公司、武陟中裕燃气公司、武陟万达热力公司)
  五、加快新型技术应用,推动煤炭清洁利用
  (一)加快煤炭提质提标。严格执行煤炭产品质量标准,对不符合标准的煤炭不允许销售和使用。推进配煤中心建设,优化煤炭质量。(责任单位:各乡镇、办事处,科工委、环保局、质监局、商务局、工商局)
  (二)推广节能环保技术。采用除尘、脱硫、脱硝等新型节能环保技术,加快实施10蒸吨/时以上燃煤锅炉综合升级改造。加快先进发电技术装备推广应用,强化焦作韩电、西滑封热电等企业在役燃煤机组达到新型发电技术和超低排放环保标准。强化我县重点耗能企业燃煤锅炉开展提标治理;依托重大能源项目建设,加大煤炭清洁高效利用、节能减排与污染控制等重点领域的创新投入,推进重点领域和核心技术创新集成。(责任单位:各乡镇、办事处,环保局、质监局、科工委、发改委、财政局)
  六、全面强化组织领导,建立控制责任体系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乡镇、办事处及相关部门,应充分认识控制煤炭消费总量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把思想统一到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省委、市委、县委及省政府、市政府、县政府决策部署上来。加强宣传发动,使各行各业和社会公众普遍认识到,控制煤炭消费总量不是要限制发展,而是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优化能源结构的重要抓手,是改善空气质量、推动大气污染防治的重要保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科学规划,明确任务,制定措施,细化责任,加强督查,确保全县环境空气质量取得显著成效。(责任单位:各乡镇、办事处,相关部门和单位)
  (二)加强领导、建立机制。建立煤炭消费总量控制联席会议制度,由县政府分管领导牵头,工信委、环保局、发改委、住建局、质监局、商务局、工商局、食药局、法制办、财政局、国土局、安监局、农业局、畜牧局、水利局、农机局、统计局、国网武陟供电公司、武陟中裕燃气公司、武陟万达热力公司等部门和单位参加。明确部门和各乡镇、办事处职责,加强与节能减排、大气污染防治等工作协调机制的衔接与配合,形成上下联动、条块结合、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和保障体系。(责任单位:科工委)
  (三)依法监管、完善标准。制定可操作、符合我县实际情况的大气污染防治方案。建立健全区域煤炭市场,加强煤炭市场监管。完善县内主要耗能产品和设备能耗限额准入指标。制定更加严格的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目录。定期发布能源新技术和新产品指导标准。对主要耗煤行业制定更为严格的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加快促进产业结构升级转型。(责任单位:环保局、科工委、法制办)
  (四)科学统计、加强监测。进一步完善煤炭消费统计调查制度,建立煤炭统计信息系统和预测预警机制,提高统计效率,实现信息共享。充实煤炭统计队伍,加大业务培训力度,提高重点用煤企业统计能力和数据质量。(责任部门:各乡镇、办事处,统计局、科工委、环保局、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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