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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政办〔2017〕48号 关于印发武陟县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自备井封闭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    时间:2017年08月10日    点击量:24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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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政办〔2017〕48号


武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武陟县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
自备井封闭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县直各有关单位:
  《武陟县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自备井封闭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8月1日

 

 

武陟县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自备井封闭
工作方案

  为有效保护地下水,促进地下水合理开发利用,根据河南省、焦作市打赢水污染防治攻坚战相关意见和《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焦作市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自备井封闭工作方案的通知》(焦政办〔2017〕5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以保障城市供水安全和支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为宗旨,根据国家“城市用水先地表水、后地下水”的政策要求,在全面节约、有效保护、合理配置水资源的基础上,对城区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自备井限期封闭,实现地下水资源合理开发、有效保护、科学管理和持续利用。
  二、目标任务
  2017年9月底前封闭武陟县城区南水北调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所有自备井(地下水观测井、应急避难场所备用井、消防用水自备井、服务面积500平方米以上的低温空调井、企业生产工艺需要等经批准保留的自备井除外),共180家204眼(详细名单见附件)。
  三、责任主体
  各街道办事处是本辖区自备井封闭工作的责任主体,相关部门是所辖单位自备井封闭工作的共同责任主体。
  四、工作原则
  (一)政府牵头,属地负责。各街道办事处和各相关单位要充分调动各方面力量,形成工作合力,按时完成自备井封闭任务。
  (二)先供后关,供关同步。要在加强自来水供水管网铺设,及时接通南水北调水的前提下封闭自备井,确保不影响群众生产生活正常用水。
  (三)集中实施,稳步推进。采取集中时间铺设供水管网,集中时间封闭自备井方式进行,分阶段、分步骤推进自备井封闭工作。
  (四)严格监管,依法查处。对于已封闭又擅自启用自备井的,以及未经批准擅自凿井的,依法予以查处,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五、封井方式
  (一)对成井质量差、井深较浅的自备井,予以封填,井口水泥硬化处理。(采取粘土、石块封填,表面水泥硬化厚度不少于20厘米)。
  (二)对成井质量好的中深层自备井,作为城市应急备用水源,采用井口加高、加固,用钢板焊封的方式封闭(超地面高度30厘米,采用钢板焊封、膨胀丝加固,焊封钢板厚度5毫米以上)。
  六、实施步骤
  (一)宣传动员阶段(即日—8月7日)
  召开全县自备井封闭动员会议,送达关井通知,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宣传封闭自备井的重要意义,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二)管网铺设阶段(8月8日—9月8日)
  按照封井名单,由县住建局牵头,供水企业具体负责,在自备井单位与县民生水务有限公司签订用水协议后,做好从供水管网到用水户结算计量水表处的供水管道的勘测、设计、铺设、对接等工作。各街道办事处和县自备井关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向自备井取水户下达《封闭自备井通知书》,督促自备井单位与供水企业签订用水协议,在规定时间内自行配套内部管网或者与民生水务公司对接建设内部配套管网,并进行备案上报。
  (三)封井阶段(8月10日—9月30日)
  各责任主体首先对已使用两种水源(自备水源和自来水)的进行先行关闭;同时对完成管网对接具备供水条件的单位,拆除自备井取水设备,按照要求实施自备井封闭,并由各责任主体、供水企业和取水户共同在封井登记表上签字,存档备案;对未排查到的自备井单位,在封井过程中要随时发现,随时封闭。
  (四)验收阶段(10月1日—10月15日)
  由县自备井封闭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对全县自备井封闭工作进行检查验收。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自备井封闭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县封闭自备井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指导和检查验收。各街道办事处和各相关单位也要成立相应机构,负责本辖区、本系统的自备井封闭工作。县政府将把自备井封闭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对各单位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二)建立工作机构。县封闭自备井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内设综合组、供水主、支管网铺设组、用水单位内部管网铺设组、封井验收组、监督检查组。
  1、综合组。由县水利局牵头,各街道办事处及县住建局、工信局、广电中心为成员,负责制定各自辖区、各子系统的封闭自备井计划,下达封闭自备井任务,拟定确需保留的应急备用水源井、地下水位观测井名单,并做好宣传、协调等工作;各街道办事处负责辖区内自备井封闭工作的组织实施。
  2、供水主、支管网铺设组。由县住建局牵头,县规划局、国土局、城管局、民生水务有限公司为成员,负责开展城区范围供水管网至取用水户结算计量水表处的供水管道的勘测、设计、铺设、对接等工作。
  3、用水单位内部管网铺设组。由各街道办事处牵头,县工信局、民生水务有限公司参与,负责督促用水单位做好内部配套管网建设工作。
  4、封井验收组。由县水利局牵头,县住建局、城管局、民生水务有限公司为成员,负责城区范围内已封闭自备井验收工作,对确需保留的应急备用水井、地下水观测井进行鉴定、登记编号、存档备案。
  5、监督检查组。由政府督查室牵头,县水利局、住建局为成员,负责对封闭自备井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导自备井封闭工作。
  (三)建立奖惩机制。对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管网铺设及自备井封闭工作的取水户,免收供水管网至用户建筑红线外贸易结算计量水表(不包括建筑红线内及用户庭院管网)供水管道的勘测、设计、铺设、对接等费用,该部分费用由民生水务有限公司承担。对未在规定时限内关闭自备井的取用水户,依法予以强制封闭,由被封井单位全额承担公共管网对接工程费。对拒不配合、阻挠对抗关井等不法行为,由县公安局、法院、工商局、住建局、环保局、工信局、水利局、卫计委、质监局、电业局等部门运用综合执法手段,依法处理。
  (四)严格监督检查。县封闭自备井关闭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例会,通报工作进度和名次,并在新闻媒体上公开发布。对于工作不力或者敷衍塞责,不按进度要求实施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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