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市关于做好2015至2016年度融资担保公司和小额贷款公司年审工作的通知精神,按照《河南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管理暂行办法》(豫工信〔2012〕525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金融服务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南省小额贷款公司年审办法>的通知》(豫政金〔2015〕141号)的规定,经我办初审,武陟县泽丰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武陟县新象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等2家公司符合年审有关规定条件,现予以公示。公示期:2017年3月31日至2017年4月6日。
小额贷款公司严禁进行任何形式的非法集资,严禁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严禁发放高息贷款,严禁向其股东发放贷款,严禁对外担保,严禁开展理财业务,严禁设分支机构,严禁抽逃注册资本,严禁未经监管部门允许的经营区域开展业务,严禁违法违规宣传。
公示期间如对2家公司有异议,可以向武陟县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反映。联系电话:(0391)7298515。
武陟县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2017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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