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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政办〔2016〕59号 关于印发武陟县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6—2020年)实施办法的通知
来源:    时间:2016年11月16日    点击量: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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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有关单位:
《武陟县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6—2020年)实施办法》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6年11月4日

 


武陟县乡村教师
支持计划(2016—2020年)实施办法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5〕43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实施办法的通知》(豫政办〔2015〕157号)、《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焦作市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6—2020年)实施办法的通知》(焦政办〔2016〕76号)精神,进一步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切实加强我县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总体要求、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广大教师要做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好老师”重要论述为指导,坚持提升质量、提高待遇,拓宽乡村教师来源,畅通高校毕业生、城镇教师到乡村学校任教的通道,逐步形成“越往基层、越是艰苦,地位待遇越高”的激励机制,以及充满活力的乡村教师使用机制。
(二)总体要求
到2017年,力争使乡村学校优质教师来源得到多渠道扩充,乡村教师资源配置得到改善,教育教学能力水平稳步提升,各方面合理待遇依法得到较好保障,职业吸引力明显增强,逐步形成“下得去、留得住、教得好”的局面。到2020年,努力造就一支素质优良、甘于奉献、扎根乡村的教师队伍,为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提供坚强有力的师资保障。
(三)基本原则
——师德为先,立德树人。着力提升乡村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引导乡村教师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充分发挥教师以德化人、言传身教的作用。
——创新机制,强化补充。拓宽乡村教师来源,畅通大学生、城镇教师到乡村任教的通道,鼓励和吸引优秀人才积极投身乡村教育事业。
——提升质量,提高待遇。加强培养培训,改善乡村教师工作生活条件,提高地位待遇,增强乡村教师职业吸引力。
——县域统筹,重点突破。积极实施“县管校聘”管理改革,强化县域统筹,形成城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均衡配置师资的良性机制。
二、主要举措
(一)全面提升乡村教师的师德水平
高度重视师德建设。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按照“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四有”好教师要求,把教师职业理想、职业道德、法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等融入职前培养、职后培训和管理全过程。加强教师文化建设,建立教师宣誓制度,加大优秀师德典型宣传力度,深入开展师德主题教育活动,健全师德标兵和师德先进个人表彰机制,营造尊师重教的良好社会氛围。严格师德考核,促进教师自觉加强师德修养,把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资格定期注册、业绩考核、职称评审、岗位聘用、评优奖励的首要内容。及时发现和查处违反师德规范行为的教师。完善教师考核和退出机制。规范师德惩处,建立健全教育、宣传、考核、监督与奖惩相结合的乡村教师师德建设长效机制。
(二)加强教师编制管理
1.实行城乡统一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2017年,实行城乡统一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对人口居住分散的农村偏远地区必须保留的学校和教学点,在核定教职工编制时予以倾斜,可按照生师比和班师比相结合的办法核定,重点解决教师全覆盖问题,确保乡村学校开足开齐国家规定课程,特别是体育、音乐、美术、科学技术等课程。
2.建立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动态管理机制。统筹管理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同一县域内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可以互补余缺,县教育局在核定的编制总额内,会同编制部门根据学校教育教学工作需要,按照班额、生源等情况合理调剂各校教职工编制,并报县编委和财政局备案。农村寄宿制学校教师兼任生活管理教师的,合理计算工作量并相应增核绩效工资总量。留守儿童较多的乡村学校可配备或聘请心理辅导教师。
3.严禁在有合格教师来源的情况下有编不补、长期使用临聘人员,到2016年年底,结束清理相关部门占用或变相占用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同时,进一步加强教师管理,严禁无正当理由长期脱岗、私自聘用临时人员代岗。
(三)拓展乡村教师补充渠道
1.继续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特岗计划。按照中央、省、市要求,继续实施特岗计划,并向乡村学校倾斜。加强特岗教师管理,努力打造一支“招得来、留得住、干得好、受尊重”的特岗教师群体。做好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且愿意继续留任的特岗教师的入编聘任手续,保证其享受当地教师同等待遇。
2.加强紧缺学科师资补充,确保乡村学校开齐开足国家规定课程。实施优秀退休教师乡村支教计划,公开招募城镇退休特级教师、高级教师到乡村学校支教。
3.落实省级免费师范生教育制度。自2016年起,按照省教育厅要求以培养小学全科教师为载体,启动开展省级免费师范生教育制度试点,在核定的教职工编制总额内按协议办理事业单位人员录用、编制、工资等手续,真正为乡村学校培养大批“下得去、留得住、教得好”的骨干教师。
(四)提高乡村教师生活待遇
1.依法保障乡村教师工资待遇。要依法依规落实乡村教师工资待遇政策,及时足额发放乡村教师工资,全面落实乡镇工作人员津贴补贴政策。到乡村学校交流轮岗的校长教师,符合乡镇工作补贴政策范围的,发放乡镇工作补贴,补贴不纳入绩效工资总量。
2.切实提高乡村教师生活待遇。实施乡村教师关爱工程,扩大乡村教师体检覆盖面,提高体检标准,县财政部门应安排体检专项资金,定期组织乡村教师在县级以上医院体检。高校毕业生取得教师资格并到乡村学校任教3年以上(含3年),享受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依法为教师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按规定将符合条件的乡村教师住房纳入当地住房保障范围。依法保障女职工的生育权力,为孕期、哺乳期女职工提供优质服务。
(五)职称(职务)评聘向乡村学校倾斜
1.完善乡村教师职称(职务)评聘办法。乡村教师评聘职称(职务)要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注重师德素养,注重教育教学一线实践经历。对长期在乡村学校任教的教师予以倾斜,农村学校与城市学校实行同样的结构比例控制标准。乡村教师评聘职称(职务)时,评价标准在城市标准的基础上降低一个级别。城市中小学教师晋升高级教师职称(职务),应有在乡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一年以上的经历。
2.调整提高乡村中小学中高级岗位结构比例。专业技术中高级岗位设置向乡村学校倾斜。对在乡村学校任教累计满25年且仍在乡村学校任教,具备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的在编教师,聘用相应专业技术岗位时予以倾斜。
(六)推动城镇优秀教师向乡村学校流动
贯彻国家、省推进县(市)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精神,全面推进县域内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促进教师资源合理配置。加强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统筹管理,逐步实施“县管校聘”管理改革,逐步做到城乡中小学教师工资待遇、岗位结构比例、培养培训、考核评价、退休教师管理和服务等五个统一。要采取集团化办学、定期交流、学区一体化管理、学校联盟、对口支援、乡镇中心学校教师走教等多种途径和方式,重点推动城镇学校优秀校长、教师到乡村学校交流轮岗支教。到乡村学校交流支教一年及以上的城镇教师,在支教期间享受当地的乡村教师生活补助和乡镇工作补贴。鼓励城镇退休的优秀教师到乡村支教讲学,财政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适当补助。
(七)坚持面向乡村教师选拔任用乡村学校校长
选拔任用乡村学校校长,要优先面向在乡村学校工作的优秀青年教师、特岗教师公开选拔,努力拓宽乡村教师成长渠道。
(八)全面提升乡村教师能力素质
建立健全以“国培计划”为引领、以校本研修为基础的国培、省培、市培、县培和校培五级联动机制,到2020年,对全体乡村教师、校(园)长进行不少于360学时的培训。把乡村教师培训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保障经费投入,确保乡村教师培训时间和质量。将教师培训经费列入财政预算,要按教职工工资总额的2.5%足额安排,幼儿园、中小学校按照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5%安排教师培训经费。整合“教、科、研、训”资源,推动培训机构和优质中小学幼儿园融合发展,推进乡村教师职前教育、入职教育与职后培养一体化建设,建立乡村教师、校长发展支持服务体系。全面提升乡村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积极利用信息技术手段,破解乡村优质教学资源不足难题,同时建立支持学校、教师使用相关设备的激励机制并提供必要的保障经费。加强乡村学校体育、音乐、美术等师资紧缺学科教师培训,支持乡村教师提升教育教学能力,培养教学名师。加强教师培训团队建设。鼓励乡村教师在职学习深造,提高学历层次,确保乡村教师学历达标。
(九)建立完善乡村教师荣誉制度
县政府对在乡村学校从教20年、10年以上的教师按照有关规定颁发荣誉证书。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建立专项基金,对长期在乡村学校任教的优秀教师给予物质奖励。在评选表彰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等方面向乡村学校、乡村教师倾斜。推荐的基础教育领域先进集体,乡镇以下(含乡镇)的农村学校占全县推荐名额的60%以上。推荐的先进个人,乡镇以下(不含乡镇)的乡村中小学教师占本地推荐总名额的35%以上。
三、组织实施
(一)强化责任
教育部门要加强对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的统筹规划、指导和管理,制定相关政策和标准。机构编制、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要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积极推进有关工作。积极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在乡村兴办学校,参与支持乡村教师队伍建设。
(二)加强经费保障
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统筹考虑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经费需求,加大投入力度,大力支持乡村教师队伍建设。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吸引社会资金投资乡村教育。要把资金和投入用在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最薄弱、最迫切需要的领域,切实用好每一笔经费,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教育资源均衡配置。要制定严格的经费监管制度,规范经费使用,加强经费管理,强化监督检查,坚决杜绝截留、克扣、虚报、冒领等违法违规行为发生。
(三)定期督导检查
县政府教育督导室要会同有关部门建立乡村教师工作专项督导考核制度,对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情况进行专项督导,督查结果纳入教育工作考核指标体系确保乡村教师队伍稳定,实现教育均衡化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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