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
根据《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调整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焦政〔2016〕19号)、《焦作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取消调整增加有关部门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焦审改组〔2016〕8号)和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改废释情况,经研究,县政府决定取消行政权力事项54项,调整行政权力事项20项,增加行政权力事项73项。调整后,县级共保留行政权力事项4006项。
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取消、调整和增加行政权力事项的衔接落实工作,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增加的行政权力事项,要及时编制权责清单和运行流程图,按程序审核后对社会公布,防止出现管理真空。
附件: 1.县政府决定取消的行政权力事项目录.xls
2.县政府决定调整的行政权力事项目录.xls
3.县政府决定增加的行政权力事项目录.xls
2016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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