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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备案办理指南
来源:    时间:2015年06月01日    点击量:13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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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主体:武陟县安监局

审批最终决定机关:武陟县安监局

办理对象:武陟县行政区域内申报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备案的行政相对人

事项类别:其他职权

办理依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40号令)

办理条件:危险化学品单位在完成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或者安全评价报告后15日内,应当填写重大危险源备案申请表,连同本规定第二十二条规定的重大危险源档案材料(其中第二款第五项规定的文件资料只需提供清单),报送中心窗口办理备案。

提交材料:1、辨识、分级记录;2、重大危险源基本特征表;3、涉及的所有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4、区域位置图、平面布置图、工艺流程图和主要设备一览表;5、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6、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措施说明、检测、检验结果;7、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预案、评审意见、演练计划和评估报告;8、安全评估报告或者安全评价报告;9、重大危险源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责任人、责任机构名称;10、重大危险源场所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情况;11、其他文件、资料。

收费依据和标准:不收费

承诺期限: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

办公时间: 冬季: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夏季:上午 8:00-12:00;下午15:00-18:00


办理流程:行政相对人申请→中心窗口受理(上网登记)→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现场核查→首席代表审核→出具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备案表→上网处理并告知行政相对人

办理地点:行政服务中心安监局窗口

联系电话:0391-72726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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