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主体:武陟县安监局
审批最终决定机关:武陟县安监局
办理对象:武陟县行政区域内申报危险化学品无仓储经营许可证审批的行政相对人
事项类别:行政审批事项
办理依据:《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55号令)第五条。
办理条件:1、经营和储存场所、设施、建筑物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等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2、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备与本企业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经专门的安全生产培训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相应安全资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书;其他从业人员依照有关规定经安全生产教育和专业技术培训合格;3、有健全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4、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并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5、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条件。
提交材料:1、申请经营许可证的文件及申请书(附件3);2、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3、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相关资格证书复印件和其他从业人员培训合格的证明材料;4、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租赁证明复印件;5、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性质营业执照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文件复印件;6、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复印件。
收费依据和标准:不收费
法定期限:自准予许可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自准予许可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
办公时间: 冬季: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夏季:上午 8:00-12:00;下午15:00-18:00
办理流程:行政相对人申请→中心窗口受理(上网登记)→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现场核查→县安监局班子会研究→首席代表审批→报请分管副县长备案同意→出具危险化学品无仓储经营许可证→上网处理并告知行政相对人
办理地点:行政服务中心安监局窗口
联系电话:0391-72726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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