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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企业(台港澳侨投资企业)的新设、增资、合同章程的变更等事项审核办理指南
来源:    时间:2015年06月27日    点击量:13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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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主体:武陟县商务局
审批最终决定机关:焦作市商务局
办理对象:外商投资企业
事项类别:具有审批性质的管理事项
办理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
4《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
6《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
7《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
8《关于依法做好外商投资企业解散和清算工作的指导意见》
9《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
办理条件:证照齐全的企业、个人
提交材料:1、在中国设立外资企业的变更申请(原件);
2、发改部门的项目核准文件(原件);
3、工商部门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的通知书(原件);
4、环保部门的环评报告意见(原件);
5、使用是厂房或办公场地的购买或租赁协议,及其物业产权证书复印件;
6、经签字该长大外资企业章程及附件(原件);
7、董事会成员名单、委派书、身份证明和简历;
8、投资者主体资格证明(包括法定代表人证明)或身份证明。其中外国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包括法定代表人证明)或身身份证明文件应经所在国家公证机关公证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港澳台地区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应依法提供当地公证机构的公证文件(原件);属公司投资的公证资料须反映公司法人及股东成员姓名、股权结构;
9、外方投资者银行资信证明原件(足以支付首期出资);
10、拟设立外资企业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书面承诺;
11、涉及委托的应提供委托授权书(载明受托人姓名、身份证明及代理权限、授权期限等)及受托人身份证
12 其他法律、法规规定需提交的文件、材料。
收费依据和标准:不收费
法定期限:无
承诺期限:3个工作日


办公时间: 冬季: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夏季:上午 8:00-12:00;下午15:00-18:00


办理流程:1、行政相对人根据要求提供有关材料,报窗口受理; 2、对提交资料进行承办、审核;不符合规定的,说明原因或需补充的材料; 3、首席代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3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符合规定的报送市商务局审核;不符合规定的,说明原因或需补充的材料; 4、上报市商务局审核。
办理地点:武陟县行政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391-7292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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