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主体:武陟县国土资源局
审批最终决定机关:
办理对象:单位和个人
事项类别:确认类
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4条,《河南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8条
办理条件:无
提交材料:申请人申请集体土地使用权登记,应当根据登记事项提交下列材料:
(一)土地登记申请书(1份);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1份);
(三)土地权属来源证明(1份);
(四)地籍调查资料(包括地籍调查表、地籍调查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指界委托书)(1份);
(五) 地籍图(四邻盖章)(1份)和宗地图(1份);
(六)地上附着物权属证明(1份);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完税或者减免税凭证(1份);
(八)《土地登记办法》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1份)。
办理流程:窗口受理、初审→审查→首席代表审核→上报县政府审批→行政相对人缴费→窗口办结发证
收费依据和标准:1.土地登记费:(1)党政机关、团体、全额预算管理事业单位,宗地2000平方米及以下,100元,每超过500平方米以内加收12.5元,最高不超过350元。(2)企业及自收自支预算事业单位,宗地1000平方米及以下,50元,每超过500平方米以内加收20元,最高不超过2万元。(3)差额预算管理事业单位,宗地500平方米及以下,150元,每超过500平方米以内加收12.5元,最高不超过5000元。(4)城镇居民住房用地,宗地100平方米及以下,6.5元,每超过50平方米以内加收2.5元,最高不超过15元,用于生产经营最高不超过100元。依据:财预(2000)127号、豫价房字(1993)87号 2.证书工本费:个人5元,单位10元。依据:豫价房字(1993)87号。
法定期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14个工作日
办公时间: 冬季: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夏季:上午 8:00-12:00;下午15:00-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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