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鉴定
(构成常设机构及境外演出团体或运动员来华提供劳务)
办理主体: 武陟县国家税务局
审批最终决定机关:武陟县国家税务局
办理对象:非居民企业纳税人
事项类别:申报征收类
办理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362号)
(三)《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国税发〔2010〕19号)
三、纳税人应提供资料
(一)《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鉴定表》;
(二)有关合同复印件,应在复印件上注明“本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字样并加盖公章;英文原件需翻译成中文,在附送中文译本时,应在中文译本上注明“本译文与原文表述内容一致”字样并加盖公章;
(三)境内承包工程、提供劳务项目在华经营活动情况书面报告;
(四)提供境内劳务的还需报送外籍人员来华时间、工作地点、工作内容证明等。
办理条件:外国居民法人公司、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承包工程作业、从事国际运输等,构成常设机构,发生纳税义务的,纳税人提出申请,税务机关可以核定应纳税所得额。
提交材料:(一)《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鉴定表》;
(二)有关合同复印件,应在复印件上注明“本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字样并加盖公章;英文原件需翻译成中文,在附送中文译本时,应在中文译本上注明“本译文与原文表述内容一致”字样并加盖公章;
(三)境内承包工程、提供劳务项目在华经营活动情况书面报告;
(四)提供境内劳务的还需报送外籍人员来华时间、工作地点、工作内容证明等。
收费依据和标准:无
法定期限:7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7个工作日
办公时间: 冬季: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夏季:上午 8:00-12:00;下午15:00-18:00
办理流程:1.纳税人报送资料种类齐全,填写内容完整,签章齐全规范的,办税服务厅当场受理,1个工作日内转办国际税收管理部门;资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纳税人补正资料。
2.县(市、区)局审核、审批,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并将结果反馈办税服务厅,6个工作日。
3.办税服务厅向纳税人发放《税务事项通知书》。
办理地点:办税服务厅
联系电话:0391-7512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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