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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公司私营企业_合伙企业变更
来源:    时间:2015年06月30日    点击量:13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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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主体:武陟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审批最终决定机关:武陟县行政管理工商局 

事项类型:许可类  

办理对象:合伙企业 

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

办理条件:

合伙企业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应当自作出变更决定或者发生变更事由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提交材料:合伙企业申请变更登记,应当向原企业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执行事务合伙人或者委派代表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二)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变更决定书,或者合伙协议约定的人员签署的变更决定书; 

(三)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变更事项须经批准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收费依据和标准: 不收费 

法定期限: 30 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 个工作日  

办公时间: 冬季: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夏季:上午 8:00-12:00;下午15:00-18:00


办理流程: 受理人审查受理---审核人员审核---发照(以上事项均在武陟县行政服务大厅工商窗口办理)  

证照或批准文件: 《营业执照》  

办理地点:武陟县行政服务中心工商窗口

联系电话0391-7292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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