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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予或不予法律援助办理指南
来源:    时间:2015年07月10日    点击量:137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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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主体武陟县司法局

审批最终决定机关:武陟县司法局

办理对象经济困难的公民

事项类别:审批管理类

办理依据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第18条、司法部《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程序规定》第13条

办理条件一、合法权益受到侵害; 二、符合经济困难标准(当地职工最低工资标准)。 三、 申请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并有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的,不再需要经济状况证明:(一)享受五保户、特困户救济待遇的;(二)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的;(三)由政府出资供养或者由慈善机构出资供养的;(四)人民法院给予申请人司法救助的;(五)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纠纷的;(六)因意外事件、自然灾害或者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其生活出现暂时困难,正在接受政府临时救济的;(七)被政府列为扶贫对象的;(八)被工会组织认定为特困职工的;(九)被妇联组织认定为特困单亲母亲家庭的;(十)被残联组织认定为困难残疾人家庭的; (十一)重度残疾人、多重残疾人、老年残疾人、孤残儿童和一户多残的;(十二)农民工申请支付劳动报酬和工伤赔偿的;(十三)根据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应当视为经济困难的

提交材料:1、《法律援助申请表》;2、《法律援助申请人经济状况证明表》;3、身份证明、案件相关材料

收费依据和标准不收费

法定期限5 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5 个工作日

办公时间:    冬季: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夏季: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办理流程申请→审核→决定

地点武陟县法律援助中心

联系电话0391——7290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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