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主体:武陟县房产管理中心
审批最终决定机关:武陟县房产管理中心
办理对象:个人、企业
事项类别:核准房地产一般抵押登记
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六十二条,1995年1月1日实施。
建设部第168号令《房屋登记办法》第四十三、四十六、四十七、四十九、八十八条,2008年7月1日实施。
建设部第168号令《房屋登记办法》第二十三条,2008年7月1日实施
焦政[2009]2号。
办理条件:为符合房地产抵押登记条件的房地产进行抵押的核准。
提交材料:一般抵押权设立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个人一般抵押登记须提交:1、登记申请书;2、申请人的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3、房屋所有权证书、房屋共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独家小院)原件;4、抵押合同;5、主债权合同;6、其他必要材料。
企业抵押登记需提交:1、登记申请书;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3、房屋所有权证书、国有土地使用证明原件;4、单位委托书及委托人身份证明;5、抵押合同;6、主债权合同;7、董事会或股东大会通过同意抵押的证明;8、公司章程;9、国有资产、集体所有房产的应提交上级主管部门同意抵押的文件;10、其他必要材料。
一般抵押权转移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登记申请书;2、申请人的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3、房屋他项权证书;4、房屋抵押权发生转移的证明材料;5、其他必要材料。
4.2.1.3一般抵押权变更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登记申请书;2、申请人的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3、房屋他项权证书;4、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变更抵押权的书面协议;5、其他必要材料。
4.2.1.4依法以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设立抵押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登记申请书;2、申请人的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3、房屋所有权证书;4、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5、主债权合同;6、抵押合同;7、职工代表大会或村委会同意抵押的证明;8、其他必要材料;
4.2.1.5一般抵押权注销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登记申请书;2、申请人的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3、他项权利证书;4、证明房屋抵押权终止的材料;5、其他必要材料。
收费依据和标准:住宅房屋抵押每件收取登记费60元;其他房屋抵押每件收取登记费400元;
法定期限:1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7个工作日
办公时间: 冬季: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夏季: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办理流程:中心窗口接件-抵押所窗口受理-审核-登簿-缮证-办结-中心窗口发证
办理地点:武陟县兴华东段108号房产管理中心抵押所
联系电话:0391-7208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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