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主体:武陟县房产管理中心
审批最终决定机关:武陟县房产管理中心
办理对象:企业、个人
事项类别:转移预告登记
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二十条,2007年10月1日实施。
建设部第168号令《房屋登记办法》第六十七条,2008年7月1日实施。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房地产登记技术规程》表C.4.9、表 C.4.10、表C.4.12,2012年6月1日实施。
建设部第168号令《房屋登记办法》第二十三条,2008年7月1日实施。
焦政[2009]2号。
办理条件:申请人按规定提供资料申报经审核后办理转移的预告登记
提交材料:房屋所有权转移预告登记设立登记应提交以下材料
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3、转让方的《房屋所有权证》;
4、房屋所有权转让合同;
5、当事人关于预告登记的约定。
房屋所有权转移预告登记转移登记应提交以下材料
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3、《房屋预告登记证明》;
4、继承的提供《继承权公证书》、遗赠的提供《遗赠公证书和接受遗赠公证书》、生效法律文书、婚姻关系证明和财产约定协议。
收费依据和标准:登记费:住房登记费60元/件;非住房登记费400元/件。收费依据豫发改价格(2008)551号,焦政(2009)2号。
法定期限:1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7个工作日
办公时间: 冬季: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夏季: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办理流程:中心窗口接件—市场管理所受理—审核—登薄—缮证—办证—中心窗口发证
办理地点:武陟县兴华东段108号房产管理中心市场管理所
联系电话:0391-7208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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